外國公司商標註冊
涉外商標應該怎麼辦理註冊?有哪些註冊商標的流程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涉外商標如何申請?
基於國外優先權的申請
根據《巴黎公約》的相關規定,國外企業為獲得在國內的申請日和先申請的程式權利,在中國提出申請時,可以要求優先權,以在本國的申請日為中國商標申請的優先權日。但相關的優先權請求應在本國商標申請日之後6個月內提出。然而,作為優先權申請的國外基礎申請中的商品並不必然被我國商標局接受,對加拿大等不採用尼斯分類的國家而言尤為如此。以下幾種情形是優先權申請的情形及相關初步建議。
1.基礎申請商品或服務專案過於寬泛。非《尼斯分類***和《中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寬泛商品一般不會被我國商標局接受。申請人此時應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細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細化的過程中不能超出原寬泛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
2.基礎申請商品或服務專案有錯類或者跨類。為避免提出申請後無法跨類要求優先權,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在中國遞交申請時,即按照中國的規定調整類別,並作出相應的說明。這種情況是不影響優先權申報的。
3.如果優先權商品或者服務與中國規範商品或者服務有細微差別,但不影響實質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的,建議在申請時按照規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申報。
4.如果一個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在中國可能分屬於不同的小類,建議在申請時進行必要的拆分。
註冊涉外商標的途徑有哪些
1、單國註冊:單個國家註冊是指企業通過代理人或經銷商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辦理商標註冊。一般來講,我國企業可以到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與我國簽訂有商標註冊互惠協議的國家逐一註冊。
2、歐盟註冊:歐盟商標是指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註冊的,在歐盟範圍內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3、馬德里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商標註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商標註冊。
4、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註冊: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是由前法國殖民地中的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國家組成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一個地區性聯盟。總部設在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統一管理各個成員國的商標事務。非知組織成員國在商標領域內完全受非知組織的約束,沒有各自獨立的商標制度,所以並不存在逐一國家註冊的可能性,只能通過非知組織註冊。
註冊涉外商標需要哪些資料
1、填寫並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書;
2、填寫並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註冊證》影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影印件;
4、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5、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涉外商標申請的商品補正注意什麼問題?
1.如被要求補正一個較為寬泛的商品或者服務專案,一定注意在將商品或者服務細化的過程中,不能超過此寬泛商品或者服務的範圍。
2.如被要求補正的商品或者服務與規範的專案僅僅存在細微的差別,且不影響客戶權利範圍的,建議客戶完全按照規範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補正。
3.如果被要求補正的商品或者服務較為前沿,目前在中國還沒有銷售或者沒有相關的服務,建議詳細向審查員進行說明,必要時可以附圖進行說明。
4.如果被要求補正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在中國可能分屬於不同的小類,建議在補正時進行必要的拆分,以方便審查員將其歸人各個小類。
5.對於相同商品或者服務申請在不同商標之上,但補正內容相差較遠的情況,最好建議客戶與審查員進行溝通之後,再進行下一步的補正。
幾點問題
1.不同審查員對相同商品或者服務所要求補正意見分歧較大
在實踐中上述問題多次出現。申請人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不同的商標時,往往收到的補正意見分歧非常大。很多在其中一個申請上已經被接受的專案,但在另外一個申請中經過多次補正均無法通過。這令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時變得十分困難,也令申請人十分困惑。
2.商品或者服務說明書
在遇到較為前沿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我們往往在遞交申請的同時,遞交商品或者服務說明書。但往往即使在遞交說明書的情況下,較為前沿的商品或者服務仍舊無法被接受。對於什麼樣的說明書能夠被審查員接受,希望商標局有較為詳盡的示意。
3.實踐中接受的新商品或者服務專案
在審查實踐中,希望商標局能把接受的新商品或者服務專案定期公佈。以便於其他申請人在遇到相同和類似情況時有所參照,也避免出現已經被商標局核准註冊的非規範商品或者服務,在其他申請人依照原樣進行申報時遭遇多次補正。
4.審查員的思想認識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所涵蓋的商品和服務專案是永遠滯後於社會發展進步的。隨著科技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新商品、新服務會不停的湧現。在工作中,我們感到,部分審查員在面對新商品和新服務專案時,總是希望完完全全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申報。在這點上國內審查員與國外審查員在認識上有很大差異。國外審查員在面對新商品或者服務專案時,雖然也會提出一些問題,但通常其思想是希望被申請人所說服,而不是希望申請人最終完全按照分類書中商品或者服務一成不變的進行申報。這一點上,值得借鑑。
5.補正內容可否再清晰一些目前審查員在補正中通常會說某某商品或服務專案不規範,而並不指明其具體問題。這就造成代理人常常不是十分清楚審查員認為問題到底出在何處。往往還要與審查員進行電話溝通,無形中也增加了審查員的工作量。鑑於此,審查員有必要在今後補正中將審查意見闡述的詳細一些,便於代理人和申請人瞭解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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