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商標辦理轉讓需要哪些轉讓的材料啊?商標轉讓有什麼程式嗎?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轉讓材料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轉讓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一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提交受讓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即可。

  4、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

  5、委託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一份***由受讓人填寫***,共有商標轉讓的委託書由受讓方代表人出具。

  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程式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因此,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的申請人應當是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而不僅僅是受讓人一方。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時,受讓人不必向國家商標局同時提交原《商標註冊證》只須附送商標註冊證影印件一份,以便國家商標局合適商標註冊證上的事項。轉讓申請收到後,國家商標局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國家商標局核准轉讓,向受讓人辦法核准轉讓證件,並通過刊登《商標公告》形式將轉讓公示與眾。實踐中“核准轉讓證明”應與商標註冊證同時使用,一般情況下從辦理轉讓申請到取得國家商標局的核準轉讓證明大約需要半年左右時間。

  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要求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的,由國家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視為放棄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一併轉讓”的目的是為了不引起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如果註冊商標所有人只轉讓相同和近似商標中的一部分,則會形成兩個以上的市場主體在相同和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相同和近似商標的局面,這就喪失了商標區別不同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的作用,會導致消費者的誤認,造成市場混亂。當然,如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不相同、也不近似,則不屬“一併轉讓”的範圍。

  哪些商標轉讓行為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以下幾種情況轉讓行為無效:

  1、商標註冊證失效。這類情況一般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並在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標局已登出的商標。

  2、轉讓擅自改變了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註冊商標是經國家商標局審定備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擅自進行變更的註冊商標不得轉讓,且不受法律保護。

  3、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註冊人的名稱、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確定性的特徵,是確定註冊商標專有權所有者的重要依據,不得隨意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受法律保護。

  4、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註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可能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消費者可能將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商品聯絡起來。在註冊商標轉讓時,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誤認。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誤認,法律規定: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併轉讓的。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否則,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與誤解,喪失保護商標專有權的意義。因此,法律規定,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轉讓材料,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