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心理學論文
法律心理學是研究與法律有關的各種人的心理活動規律的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也稱法制心理學。它是介於法學和心理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我國法律心理學研究現狀綜述》
摘要:法律心理學是一門具有跨學科特點的整合學科,本文從法律心理學的概念、研究意義、研究物件範圍、研究方法、與其他學科的關係等方面,對法律心理學的理論研究現狀進行了綜述,總結了我國法律心理學的研究成果,指出了當前我國法律心理學研究不足方面及研究的方向,旨在為今後的研究提供新的視角。
關鍵詞:法律心理學;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學
我國對法律心理學的研究興起於上世紀80年代初,當時的法律心理學工作者以自然科學的心理學理論和方法研究犯罪成因問題,將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相結合,以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為突破,建構了我國法律心理學科的雛形。雖然當代我國法律心理學研究取得了眾多成果,但我國法律心理學仍被界定為介於法學與心理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其學科價值均未得到充分的挖掘。本文擬對近年來我國法律心理學的研究進行梳理,為今後的研究提供新的方向。
一、法律心理學概念與意義
法律心理學是研究與法律有關的各種人的心理活動規律的應用社會心理學領域,也稱法制心理學。它是介於法學和心理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研究人們在實施與法律有關的活動時心理上所表現出的特點與規律及其應用的一門科學。研究人們在司法活動中的心理活動及其規律。法律心理根據不同的方面,又可分為犯罪心理學、偵察心理學、審判心理學等。犯罪心理學研究犯罪的動機及其對犯罪的教育改造等問題。偵察心理學研究在偵破案件過程中所應依循的心理規律。審判心理學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分析犯人供詞及證人證詞的可靠程度。法律心理學的另一個重要分支是司法鑑定心理學,這是運用臨床精神病學專業知識,對被懷疑有精神障礙的被告或其他訴訟當事人進行心理鑑定,為確定其法律責任提供科學依據。法律心理學還包括警察心理學,包括警察的選拔,警察的培訓,心理援助等內容。
通過法律心理學的運用和研究,一方面從理論意義而言,可以進一步豐富和發展心理學的基本理論和技術方法;另一方面從實踐意義而言,作為邊緣法學的一個分支,它有助於國家法律制度的建設、改革與完善,在現行法律執行過程中,它有助於提高司法工作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在對犯罪的改造工作中,它有助於提高改造犯罪的效益。筆者認為,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完善了與法律有關的各種人的心理活動規律的應用社會心理學理論。現階段,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經濟轉型期,法律心理學的研究正在進一步深化中,研究法律心理學有助於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體系。心理學家們也正在致力於為國家和人民作出具有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的貢獻。
二、法律心理學研究的物件與範圍
研究物件決定了學科的價值與獨立性,依據科學性要求,一門學科的研究物件應該具有可操作性,必須具備變數的基本特徵。目前我國法律心理學界,對學科研究物件仍然缺少共識,而是存在三種假設:假設一,法律心理學以法律現象中的心理現象為研究物件。在廣義層面,該假設不存在問題,屬於心理學介入任何學科都可使用的基礎性判斷,但明顯外延寬泛,不具有針對性。假設二,研究立法、執法、守法與違法中的各種心理現象。此判斷雖然明確了研究物件的基本範圍,但沒有指出研究物件的具體狀態,只是以分支學科替代學科研究物件,而且對心理現象一詞的使用無法體現研究物件的可操作性。假設三,研究某類主體在立法、執法、守法與違法中的各種心理現象。該判斷雖然指出了研究主體和主體行為的範圍但並未明確那一種心理現象屬於法律心理學的研究物件。
法律心理學是運用普通心理學的一般原理,研究犯罪現象、法律社會化與立法、執法過程中的心理因素的學說,它隸屬於社會心理學的研寵範疇。法律心理學的研究範圍,起初只限於對法庭證據、審訊技術以受案件偵查等幾個方面。近年來.由於社會實踐的需要和心理科學的進步.法律心理學研究的範圍迅速擴大.目前大致包括以下五個方面:法律的制定與社會化過程的心理依據;犯罪主體的心理分析;審判過程中影響對被告作出正確判斷的心理因素;影響證人證據準確性的心理因素;預防犯罪與改造罪犯的心理因素。
三、法律心理學研究方法
法律心理學是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既具有自然科學的屬性,又具有社會科學的僱性。因此,研究法律心理學,要求既有嚴格的科學態度,又有鮮明的人格特性。
研究的具體原則:一是堅持辨證唯物論。研究中國化的法律心理學,必須堅持辨證唯物論的基本觀點,擯棄主觀主義的研究方法。例如研究某一個犯罪主體的心理特點與心理體驗,就必須注意到犯罪者不同於任何正常社會成員的特殊心理體驗及其人格心理特徵,而不能憑藉自己的主觀臆斷來揣測某一犯罪主體會有什麼樣的心理表現,或是他的某一外顯行為就是某一犯罪動機的具體表現等等。二是堅持與實際結合。對所研究的一切犯罪行為,要有正確的記錄和科學的分類。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必須符合心理學的規律與原則,而不能背離心理學的研究範圍對所觀察調查到的事實進行隨意解釋。要注意典型案件的選擇。
研究的具體方法:一是心理分析法。心理分析法是把活動與行為同意識統一起來進行分析,是心理學研究的一個重要方法。二是觀察法。觀察法就是通過個體的外部表現和行為特點來觀察瞭解其心理活動。根據需要可以作全面觀察或重點觀察。全面觀察,就是將所觀察物件,在一定時期內心理活動的全面表現都記載下來;重點觀察,則只需記錄與分析跟研究課題有直接關係的那些事實。三是實驗法。在法律心理學研究中,尤其是對某些帶有全域性性的問題進行研究的時候,除了利用觀察法、心理分析法以外,還要藉助於心理實驗法。法律心理學的實驗,如同其他科學實驗一樣,不是被動地觀察現象的發生,而是主動地按照一定的實驗規則,藉助於人為地改變作用於人的條件,去引發所要觀察的物件。四是調查法。這種方法已為公安司法部門普遍採取,用以獲得大量的事實材料。法律心理學中所用的調查法,比較典型和常用的有個案調查,對犯罪主體身心的調查,某一特殊問題的調查和心理測驗等。五是其他方法。此外,還有一些輔助性的方法,例如比較法與談話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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