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註冊商標的詳細流程
在成都的朋友開始計劃註冊商標了,但是現在進行商標的註冊應該如何辦理呢?辦理成都商標註冊有哪些流程?小編為你帶來了“註冊商標流程”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成都註冊商標所需資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影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專案,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託書》,該委託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託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一致。
成都商標註冊步驟
1.註冊準備 選擇註冊方式: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一種是委託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在註冊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較權威的查詢公司,進行註冊前的查詢,以減少商標註冊的風險,提高商標註冊的把握性。
2.準備資料,包括商標圖樣,申請人民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遞交影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註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申請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式。
6、領取商標註冊證。
成都註冊商標流程
商標註冊流程一、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商標局發不予受理通知書,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商標註冊流程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後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商標局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覆的,商標局繼續審查。
對經審查後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
複審請求
商標註冊流程中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若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終局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成都可以申請註冊的商標有哪些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圖形
《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徵,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因此,具備顯著特徵、便於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除了具有顯著性,按照《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或者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範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禁用為本商品的商標,一方面是因為其不能區別不同經營者,不具備顯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稱和圖形不公平地為獨家所壟斷。但是,此類名稱或圖形如果與具有顯著性的標誌組合為一體申請註冊則可以獲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或圖形,是各經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常用的說明性的文字或圖形,屬共用的範疇,應禁止獨家壟斷。商標的文字或圖形如果是間接描述或僅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的,或者商標的其他部分具有顯著性的則可以獲准註冊。
***8***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9***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誇大宣傳其使用商品、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並帶有欺騙性的,禁用為商標。但誇張而不帶有欺騙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觀念的,均屬本條款禁用範圍。
***11***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標易被認為表示商品、服務來源於某地,缺乏區別不同經營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獨佔。因此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一。
除了以上內容外,《商標法》還要求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也不得抄襲摹仿他人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