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擔保書範本
納稅,即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本文是納稅的擔保書範本,歡迎閱讀。
一:
納稅擔保書
No:
納稅擔保人 | 名稱 | 經濟型別 | ||||||||||
地址 | 電話號碼 | |||||||||||
開戶銀行及帳號 | ||||||||||||
納稅人 | 名稱 | 經濟型別 | ||||||||||
地址 | 電話號碼 | |||||||||||
應稅***商品***專案 | 擔保形式 | |||||||||||
擔保應納稅額 | 人民幣大寫 | |||||||||||
人民幣¥ | ||||||||||||
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 | __年__月__日前擔保納稅人繳清稅款,否則由納稅擔保人負責繳納稅款。 | |||||||||||
附:用於擔保的財產證明 | ||||||||||||
納稅擔保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納稅擔保人***章*** ___年___月___日 |
納稅人簽字: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章*** ____年___月___日 |
稅務機關經辦人簽字: 稅務機關***章*** ____年___月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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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擔保書規格為16開豎式。
二:
納稅擔
編號:納稅人 | 名 稱 | 納稅人識別號 | ||||||
地 址 | ||||||||
納稅 擔保人 |
名 稱 | 登記註冊型別 | ||||||
地 址 | 電話號碼 | |||||||
開戶銀行及賬號 | ||||||||
擔保形式 | ||||||||
擔保範圍 | 稅款、滯納金金額(大寫)————元以及實現稅款、滯納金入庫的費用,滯納金起算時間為 年 月 日。 | |||||||
擔保期限 和擔保責任 |
納稅人於 年 月 日前未繳清應納稅款的,由納稅擔保人自收到稅務機關納稅通知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滯納金。 納稅人以自己財產擔保的,於 年 月 日前未繳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對擔保財產採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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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 保 財 產 |
用於納稅擔保的財產名稱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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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用於擔保 的財產證明及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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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價值(估價) | (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
動產價值(估價) | (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 ||||||
其他財產價值 | (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
擔保財產總價值(估價) | (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
納稅擔保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納稅擔保人(章) 年 月 日 |
納稅人簽字: 納稅人(章) 年 月 日 |
稅務機關經辦人簽字: 稅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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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1.本擔保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八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設定。
2.適用範圍:納稅擔保人以信用、財產提供納稅擔保時使用。
3.本擔保書中擔保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經濟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沒有擔保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
4.擔保形式填寫擔保人以何種方式提供擔保。包括信用擔保、動產擔保或者不動產擔保等。
5.用於擔保的財產證明是指公證機構、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司法機關出具或發放的證明財產權屬關係的法律檔案、文書和憑證。
6.擔保責任包括:***1***擔保人擔保納稅人在擔保期限內履行納稅義務;***2***被擔保納稅人超過擔保期限未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擔保人承擔繳納所擔保稅款的義務。
7.本擔保書為A4豎式,一式三份,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稅務機關三方簽字蓋章後,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