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標侵權訴訟

  涉外商標如果有侵權行為怎麼辦?提起訴訟怎麼做?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訴訟的提起人是哪些

  是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訴訟的是指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商標註冊人,是指經申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局核准的商標權所有人。

  與商標權有關的利害關係人,是指經與註冊商標所有人簽訂註冊商標使用合同的註冊商標使用人、註冊商標財產的合法繼承人、繼受人。

  商標訴訟的證據收集方式

  商標侵權訴訟的收集取證方法:

  1、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由權利人自己取證的話,會有一定難度,商標權案件專業性較強。專業律師取證客觀的說更為實用有效,他們明確證據的範圍,更加精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2、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相關法律規定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保全措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應在法定時間段裡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燬或發還,申請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向行政機關舉報取證

  向侵權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門舉報後,上述部門可以查閱、複製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檔案,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採用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上述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對涉嫌侵權的產品清點數量、規格後查封並從中抽取樣品。

  4、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 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一般為法院直接採信,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5、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商標侵權、商標合同糾紛的訴訟管轄規定

  級別管轄

  【基層法院一審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地域管轄

  【原告就被告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夥、合夥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註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註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商標合同糾紛的管轄】因商標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協議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共同管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