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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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國歌法草案全文_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內容解讀

  國歌法草案初審

  6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國歌法草案議案。國歌法草案裝上“牙齒”,對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草案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歌奏唱、播放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現在使用的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多年來,廣大中國群眾熱愛祖國、尊崇國歌,國歌奏唱和使用總體情況比較好。但實際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國歌不規範、參與者舉止不得體,國歌標準曲譜未予釋出,影響奏唱和播放效果等。

  全國人大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當日在向大會作說明時表示,制定一部專門的國歌法,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等進行規範,對於保證憲法的有效實施,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範性,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等具有重大意義,“是十分必要的”。

  2.草案詳細內容

  草案明確規定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各級機關組織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表彰儀式、重大紀念儀式、國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其他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

  草案同時還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草案還對國歌的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以及國歌的宣傳教育進行了規定。

  關於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草案進行了明確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采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著制式服裝的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國歌法的建立,不僅僅是要在形式上要求全國人民遵守,更重要的是教育大家,要時時刻刻愛國,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樣才是唱國歌的真正意義。

  國歌法草案正抓緊起草

  記者日前從全國人大會法工委瞭解到,目前法工委正在抓緊起草國歌法草案,將於今年6月提交全國人大會會議初次審議。這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國歌的奏唱、使用等行為。

  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我國分別於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但至今對國歌卻仍未專門立法。現實生活中,國歌也未得到普遍尊重和愛護。由於缺乏法律約束,社會上存在隨意使用國歌、奏唱國歌不嚴肅等問題。此外,國歌對青少年的教育功能發揮不充分。近年來全國兩會期間,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關於制定國歌法的建議、提案,建議儘快填補立法空白。

  據瞭解,目前雖然沒有制定專門的國歌法,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對國歌的演奏、播放和使用作了一些規範。如國旗法規定,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歌,並明確了違反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提出了明確要求。

  實施意見規定國歌可以在下列場合奏唱:重要的慶典活動或者政治性公眾集會開始時、正式的外交場合或者重大的國際性集會開始時、舉行升旗儀式時、重大運動賽會開始或者我國運動員在國際體育賽事中獲得冠軍時、遇有維護祖國尊嚴的鬥爭場合、重大公益性文藝演出活動開始時以及其他重要的正式場合。同時規定,私人婚喪慶悼,舞會、聯誼會等娛樂活動,商業活動,非政治性節慶活動,其他在活動性質或者氣氛上不適宜的場合,不得奏唱國歌。

  實施意見還明確,對在不適宜的場合違規奏唱國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現象,對奏唱國歌時不合禮儀的行為,要批評教育,嚴肅糾正,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