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敬畏

在這個世界上,有的人信神,有的人不信,由此而區分為有神論者和無神論者、宗教徒和俗人。不過,這個區分並非很重要。還有一個比這重要得多的區分,便是有的人相信神聖,有的人不相信,人由此而分出了高尚和卑鄙。

  一個人可以不信神,但不可以不相信神聖。是否相信上帝、佛、真主或別的什麼主宰宇宙的神祕力量,往往取決於個人所隸屬的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個人的特殊經歷,甚至取決於個人的某種神祕體驗,這是勉強不得的。一個沒有這些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可能是一個善良的人。然而,倘若不相信 人世間有任何神聖價值,百無禁忌,為所欲為,這樣的人就與禽獸無異了。

  相信神聖的人。在他的心目中,總有一些東西屬於做人的根本, 是褻瀆不得的。他並不是害怕受到懲罰,而是不肯喪失基本的人格。不論他對人生怎樣充滿著欲求,他始終明白,一旦人格掃地,他在自己面前竟也失 去了做人的自信和尊嚴,那麼,一切欲求的滿足都不能挽救他的人生的徹底失敗。


  相反,那種不知敬畏的人是從不在人格上反省自己的。如果說“知恥近乎勇”,那麼,這種人因為不知恥便顯出一種卑怯的放肆。只要不受懲罰, 他敢於踐踏任何美好的東西,包括愛情、友誼、榮譽,而且內心沒有絲毫不安。這樣的人儘管有再多的豔遇,也沒有能力真正愛一回;結交再多的哥們, 也體味不了友誼的純正;獲取再多的名聲,也不知什麼是光榮。不相信神聖的人,必被世上一切神聖的事物所拋棄。
(文/周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