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公司怎麼註冊

  保定公司應該怎麼樣進行註冊?具體有哪些註冊的流程?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註冊公司需要的準備材料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註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影印件***單位房產需在房產證影印件及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產權單位的公章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給工商局進行核對***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如果註冊資金是客戶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佔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範圍***公司主要經營什麼,有的範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2016年註冊公司流程

  流程一、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視窗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

  2、或根據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視窗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

  流程二、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視窗提出設立登記申請。

  2、或根據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視窗提出設立登記申請。

  流程三、申請上網印章

  注:準備好相應材料找專業刻章公司向市公安局提出刻制上網印章申請。

  流程四、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申請。

  2、或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申請。

  流程五、辦理稅務登記證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提出辦理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申請。

  2、或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提出辦理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申請。

  流程六、辦理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所選銀行提出開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申請。

  2、待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後,可以簽署稅務代扣協議,找代理機構幫您代理記賬處理每月納稅申報,稅務做賬等。

  公司註冊好了之後有注意事項

  1、問:新企業所有證照辦好以後,接下來第一步應該辦什麼?

  答:應該到稅務所辦理企業稅種核定和納稅申請

  2、問:是不是所有的新辦企業都要申請稅種核定?

  答:是的。如未申請核定,稅務部門有權將其列入非正常戶,並以行政處罰。

  3、問:新辦企業何時開始進行稅務申報。

  答:內資企業自稅務登記證辦出之日起,當月開始必須進行稅務申報。

  4、問:稅務申報是否是有稅收才申報,無稅收就不用申報?

  答:不是。只要開始申報,無論有無稅收都要申報。如無稅收時必須進行零申報。

  5、問:每月的申報日期是什麼時間?

  答:每月的申報日期為1-15日***國定假日順延***,一般納稅人每月1-15日進行認證,抄、報稅。

  6、問:現在是否可以申請網上申報?

  答:是的,並且直接進行轉帳繳稅。

  7、問: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是否可以選擇:

  答:目前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但是新辦企業必定為查賬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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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公司人格否定的風險防控

  1、對於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資產和股東個人資產容易混同的特性下,股東在經營有限公司過程中,要特別重視和完善企業財務制度的管理。

  2、股東要嚴格按照公司法相關規定,在股東做出《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主要包括公司投資經營決定、人事任免、董事監事報告的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審議批准、註冊資本變動、發行公司債券、公司合併分立結算清算、公司形式變更、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事項***所列決定時,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公司如果想控制好自己的經營風險,就應該規範經營,只要賬冊清晰,資產不混亂,管理人員不混亂,一般不會輕易被否認公司人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了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獨立對外承擔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礎。但在公司實際運作中,某些股東利用對公司的控制權,將公司和自己的財產混同、場所混同、業務混同,或者挪用公司資產為自己謀利,而在公司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對債權人的債務時,股東卻利用對公司的有限責任而堂而皇之的為自己免責,這往往給債權人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損失。基於此《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了股東濫用權力的責任,即公司人格的否定,公司的股東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則是對一人有限公司人格否定的規定,在《公司法》第二十條已經規定了公司人格否定製度的基礎上,針對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性,另行規定了股東對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可見,我國對一人公司實行的是“法人人格濫用推定”原則,由股東自負舉證責任。該制度有利於規範一人公司股東的行為,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通過對比《公司法》第二十條、六十三條關於公司人格否定的規定,不難看出《公司法》對於一人有限公司的人格否定的適用條件更為直接和簡單,採取了舉證責任倒置於股東,在股東只要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財產,則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為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公司的重大決策均由股東一人做出決定,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更容易發生混淆,而公司的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財產的獨立性,為此公司的獨立性更難以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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