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森林的倡議書範文

  建立森林城市,有利於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城市品位,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那麼你知道AAAA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AAAA,希望對你有用!

  篇1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

  我市被譽為“中國生態環境第一市”,森林蓄積量達1456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84。2%,素有“浙南林海”之稱。近年來,我市在“生態立市”發展戰略的指導下,生態環境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這與建立森林城市的標準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市委、市政府根據城市發展的要求,決定開展建立森林城市活動。

  建立森林城市,有利於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城市品位,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然而“創森”目標的實現需要依靠每位市民的共同參與,需要大家一起走進“創森”的隊伍中來,共同營造和諧美麗的家園。為此,我們在此向全市廣大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一、全民動手,積極參與。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投入到“創森”的活動中去。瞭解“創森”,關心“創森”,支援“創森”,參與“創森”,積極參加單位和社群組織的各種“創森”活動,主動為“創森”獻計獻策。

  二、從我做起,養成習慣。讓我們把“創森”活動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愛護身邊的花草樹木,倡導文明,義務植樹,養成良好的環境意識和習慣。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以自己的模範行為帶動他人,用實際行動為“創森”增光添彩。

  三、倡導正氣,營造氛圍。讓我們弘揚時代新風,參與社會監督,主動勸阻和制止破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做到不在樹上亂刻亂畫,不破壞花壇草坪,形成人人蔘與“創森”,個個為“創森”出力的良好氛圍。

  龍泉是我們共同的家園。建立森林城市,人人有責,大家受益。讓我們攜起手來,用我們的熱情和真誠,用我們的辛勤和汗水,為建立森林城市貢獻力量!

  龍泉市關注森林執行委員會

  篇2

  敬愛的局長伯伯:

  您好!

  人類,再會起火時就會利用能源。然而,從2300萬年前到1800萬年前,這個從猿猴到人類這段高速發展的時代,人類,從未停止過索取能源,大自然都是“有求必應”這更加滋長了人類的貪慾,而且將加速地球的資源枯竭。

  舉一個世界矚目的例子:我國的黃河,在秦朝以前,水很清,兩岸的森林很繁茂,是個人傑地靈的地方。可是到了秦朝,由於人口成倍增長,不得不開墾農田,就濫砍濫伐,造成水土流失,河面升高,而且,每年都有4000噸的土流失到水裡。這樣,又給我們的地球母親一道傷疤。

  森林是對人類有意的,可以緊固水土,抵抗飛沙,降低噪音,淨化空氣,如果森林被濫砍濫伐,那麼人類將很難生存。

  人類正以每小時24平方千米的速度來砍伐森林。假設中國人每人每餐使用一雙一次性筷子,一年就會用14235億雙筷子,將砍伐510億棵生長了60年以上的樹。這樣很快將中國的森林砍光。

  由此,我向您提出一點不太成熟的建議:

  1.利用大自然中的森林資源既要用大刀闊斧,又要栽樹護林,不需要向西方發達國家那樣,“先汙染,後治理”。

  2.最好用消毒筷子,不要用一次性筷子。

  3.儘量節約用紙,不要亂扔還沒用或還可以用的紙。

  4.要發展“以種樹為榮,以砍樹為恥”的理念。

  5.分類回收,迴圈利用。據我所知,一噸紙可以拆墨回收850千克紙。

  保護環境,刻不容緩。為了我們這個晶瑩美好的星球,為了我們的子孫後代,我們要奉獻出全部的力量來治理汙染,但願地球將來是個美好的星球。

  倡議人:zhuna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3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它涵養水源、淨化空氣,滋養和庇護著人類的生存和繁衍。“紅瓦、綠樹、碧海、藍天”是青島市獨特的城市風貌,也是我們的城市名片。當前正處於森林防火戒嚴期,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必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清明節期間,市民有上墳燒紙、緬懷先人、祭奠故祖的傳統習俗。為有效地防止發生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迎辦綠色奧運,建設美好綠色家園,謹向全市市民和各界朋友發出倡議如下。

  一、嚴格遵守法規規定,杜絕林內用火。嚴格遵守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進入林區上墳要做到“無煙上墳、文明祭奠”,不燃放煙花爆竹、不點香燭、不燒紙錢。同時,進入林區還要做到不攜帶火種、不吸菸、不野炊、不燒荒草、不在乘車時向外丟棄火種。

  二、大力提倡文明祭奠。破除傳統掃墓祭奠時焚燒紙錢香燭、燃放鞭炮的陳規陋習,倡導鮮花祭奠、網上祭奠、種植紀念樹等文明祭奠方式,把祭拜先人的傳統習俗和善良願望用更加環保、文明的方式表達。

  三、帶頭移風移俗。全市黨員、幹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職工,要帶頭遵守法律法規,移風易俗,上墳祭奠不攜帶火種、不使用明火。並教育家人、規勸親朋好友做到文明祭奠,共同為青島市的生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倡議人:zhuna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