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複審有哪些流程
現如今商標的複審需要的流程怎麼走?需要準備哪些資料進行復審流程?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異議複審流程
***一***商標異議複審的大致流程
1、提交異議複審申請理由書
2、異議複審申請副本送交給對方當事人
3、對方當事人答辯。
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答辯。對方當事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評委的裁定
4、異議複審裁定。
***二***商標異議複審所需檔案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蓋章或簽字原件一式二份
2、商標局異議裁定書原件或影印件
3、申請人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影印件
外國人需提供本人護照影印件及其中文譯本
4、複審申請所需要的證據材料***基於不同的理由而準備不同的證據材料***
哪些人可以申請商標異議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標異議程式的設定,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註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衝突後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註冊商標權人,商標註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商標異議裁定是什麼?
所謂“異議裁定”,是指他人對國家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其註冊 的異議,並向國家商標局陳述反對其註冊的理由和提出證據後,國家商標局在聽取雙方答辯 的基礎上,依法居中作出裁定的法律程式——即“異議裁定”。 商標異議人的異議請求是異議受理髮生的前提條件,因為商標異議採取的是“不告不理” 的原則。異議人有異議權,被異議人有答辯權,被異議人可以自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之 日起30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答辯。不願行使答辯權的,視為未答辯、未答辯的, 不影響國家商標局的裁定。
商標異議裁定與異議裁定複審區別?
國家商標局收到被異議人的答辯後,需瞭解異議人的異議請求和理由以及被異議人的答辯理由,審查、確定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和陳述的事實是否確鑿、充分,法律 依據是否正確。在此過程中,國家商標局主要採取書面審查的方式審查異議申請案,基於客 觀的事實和證據,國家商標局依法裁定異議申請。根據不同的異議申請,國家商標局可能會 定異議申請在全部商品或者服務上成立,或裁定在全部商品或者服務上不成立,還可能會裁 定異議申請在一部分商品或服務上成立。國家商標局裁定異議成立或不成立,能準確劃分當 事人的權利範圍,為當事人提供了應當享有權利的可能性。做出裁定後,國家商標局將以書 面形式將“異議裁定通知書”通知當事人,有代理人的通知代理人。如對國家商標局的異議 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異議裁定複審”。
而“異議裁定複審”。是指異議人或被異議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異議裁定,在收到 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的15 日法定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述事實和理由,由商標評審委 員會做出複審裁定的程式。異議裁定複審為涉及的當事人提供了對國家商標局的異議裁定提 出申訴的機會,也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商標權利提供了行政救濟措施。
申請異議裁定複審的,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裁定複審申請書》及國家商 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數》等法律文書。同樣應異議裁定複審申請書中明確提出異議複審請 求,提供有關事實和證據,並陳述商標異議裁定不成立的理由。經形式審查,商標評審委員 會認為申請人的複審申請符合評審的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如材料需補正的應收到商標 評審委員會的補正通知之日起30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撤回複審申請。商標評 審委員會收到異議裁定複審申請書後,應將複審申請書副本送對方當事人,限期在30日內答 辯,未在法定期限內答辯的,不影響複審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異議複審申請的裁定可以 是對全部商品和服務、也可以是對部分商品或服務上成立或不成立的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異議裁定複審採用書面審理的方式進行。也可以應申請人或對方當事 人的請求公開評審,但是否公開評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同時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有必 要的也可自行決定公開評審。如擬定公開評審,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回執答覆,也不 參加公開評審的,申請人的異議裁定複審申請視為撤回。如申請人提交回執,答覆不參加公 開評審或被申請人不提交回執,也不公開評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異議裁定複審 申請。當事人如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異議複審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