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試題解析

  廣東公務員考試的公共基礎知識科目需要考生複習基礎的法律知識,為了幫助大家對法律知識進行復習和練習,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廣東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試題,供考生備考練習。

  廣東公務員考試法律知識試題***一***

  1.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要約,旋又發出一份“要約作廢”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長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約作廢”的函件後,忘了交給董事長。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長髮函給乙公司,提出只要將交貨日期推遲兩個星期,其他條件都可接受。後甲、乙公司未能締約,雙方締約沒能成功的原因是什麼?

  A.要約已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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