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黑板報設計圖

  我國的食品安全市場存在嚴重的市場失靈 ,使消費者的潛在需求沒有轉變為實際購買。理論表明 ,提供有效的資訊可以解決食品安全的市場失靈。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用法律守護食品安全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係著每一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可以說是“天大的事”。縱觀近年來出現的“毒奶粉”、“地溝油”等食品安全事件,無不透露出完善安全監管體制的緊迫性。此次,《食品安全法》時隔5年再次進行修訂,明確提出了以強化預防為主、注重風險防範的法律制度,這給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相關執法部門敲響了警鐘,預示著食品安全問題不再滿足於“發現一起、解決一起”的圍堵方式,而是要從源頭剎住可能的危險,將問題消滅於萌芽中。

 

食品安全黑板報圖片

  強化預防理念,需要完善的基礎性制度。近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規定,如增加風險監測計劃調整、監測行為規範、監測結果通報等規定;同時要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採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這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的主體責任。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則需要定期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一旦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要求,生產經營者應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如草案規定,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應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相關管理部門報告。

  草案增設的“責任約談制度”,則從制度上保障了責任主體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如生產經營者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監管部門可對其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監管部門未及時發現風險、消除隱患,則由本級政府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地方政府未履行職責,則由上級政府約談其主要負責人。這種層層負責的機制,確保了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對於違法者,相關部門會建立食品安全違法資訊庫,記錄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資訊。對於情節嚴重的,還可通報投資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金融機構對其生產經營行為進行限制。相關監管部門還可設定風險分級管理,根據風險監測、評估結果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層層圍堵、處處設防,就是為了確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不過法律規定畢竟只是“底線”,消除餐桌汙染,確保食品安全,還是要靠廣大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經營,守著良心辦事。

  :打擊食藥犯罪

  “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這是中央最近提出的確保食藥安全的要求。四個“最嚴”將新安全法的全部要義簡單明瞭地概括出來。標準是對法律的規定,處罰是對食品違法行為的警告,而監管和問責則是對行政部門的要求。四條規定中,“處罰”是當前整治食藥安全使用最頻繁,也是最見效的一條,但是,卻不是最根本的一條。

  為加強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的力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食藥警察”這個新出現的專業警種目前已出現在部分省市。據媒體之前報道,目前山西省已經在全省範圍內組建了食藥偵機構,並專門設有專職民警92人,一經投入便展現出了“食藥警察”的威力,在打擊食品藥品犯罪上取得良好的效果,大大淨化了市場的風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健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取得欣喜成績的同時,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正義與陰暗永遠都是隨著一方力量的增長而互為彼此變化發展的。隨著“食藥警察”的普及和打擊力度的加大,不法犯罪行為必然會採取新的方式來進行應對,這無疑將使得對不法行為的打擊帶來難度的升級,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從全方位構建“食藥安全體系”上講,設立專職“食藥警察”目前尚只是其中一個環節,並不是說有了“食藥警察”人們的安全就有了充足的保障。不法分子對“利”的貪圖永遠都是無止境的,其方式也必將不斷“推陳出新”。如果整治食藥不法行為的方法過於依靠“食藥警察”,那麼將會使得“食藥警察”被不法分子牽著鼻子走而置於被動局面,也將增加其負擔而限制其作用的最大發揮。

  “食藥警察”的作用主要是打擊食藥違法行為,就如同防毒軟體的防毒功能,而不是防禦。這使得“食藥警察”在打擊食藥犯罪上將不可避免的相對滯後。“最嚴厲的處罰”在實施的同時,也意味著一些食藥犯罪行為正在或者已經在發生,其結果也恐怕不會盡如人意。換而言之,“食藥警察”對違法食藥行為的“防毒”需要有一堵全方位開啟的“防火牆”在前面監管,兩者互相配合,這樣才能使“食藥警察”很好地起到應有的作用,將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