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工傷在休假期是能領多少工資
工傷就是指職工因工作而受的傷,那工傷的休假期是怎麼規定的?職工是有工資領的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工傷休假期的工資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工傷休假期的工資標準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 至於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工傷休假期的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最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待遇的申請辦法
1、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請;
2、經稽核符合辦理規定,列印《受理情況回執》,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並退還全部材料。
4、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機構各執一份並退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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