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清理的具體措施

  對債務人擁有權利的叫債權,怎麼清理債權呢,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債權清理的措施有什麼的內容,歡迎閱讀。

  債權清理的措施

  1.重新稽核簽訂償還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

  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

  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採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4.規範債權轉讓方式,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

  5.明確分工。清欠目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個人,並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

  6.債權清理回收的資金、物資、股權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防止侵佔、挪用債權清理回收物資和資金的現象發生。

  債權清理原則

  1、盤整存量資產,啟用僵化財源。

  2、回收貨幣資金為主、物資抵頂為輔。

  3、訴訟保全,依法清欠,確保債權安全。

  4、綜合清欠。將債權清理與優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

  5、債權管理與債權經營分離。財務公司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創業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債權的經營工作,由其負責對現有債權實行市場化運作,盤活閒置資產,依法收回外欠資金。

  債權的法律特徵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並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不可侵性

  無論物權還是債權都是權利的具體型別。近代民法上的權利,作為一個整體是建立在個人與國家對立的基礎上的,目的在於對國家公權力的對抗。拉倫茨將法律關係稱為人與人之間的法律紐帶,並特別強調法律關係確立的這種聯絡的本質,不是以拘束為中心,而是以設定一種自由空間為中心,即法律關係是“法律制度賦予特定的人的一種可能性——一種自由空間,所有其他人都不得干涉。”所以法律關係的本質,在於劃定個人的意思所能獨立支配的範圍,這就是權利。薩維尼將權利分為三類:第一,人自出生時起就擁有的權利,它在生命期間不可剝奪,稱為“原權”***Urrecht***,大致相當於所稱的人格權;第二,關於物的權利。“物”***sache***指可以為人所支配的那一部分自然界。當時的物權主要指所有權,屬於比較簡單的法律關係;第三,債權關係,即所謂“人與他人的關係”,僅限於指與他人特定行為的關係。薩維尼還指出,債權與所有權有區別,但也有類似,其中一點就是債權與所有權一樣,也具有以主體意思支配外界某部分的本質。所以債權作為權利的一種,一經成立也就劃定了債權人的意思所能獨立支配的範圍,這種獨立的意思支配作為權利的一種,當然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第三人都不得非法干預。 總之,債權與物權同屬權利的具體型別,都確定了權利人自由活動的空間,這種空間一經確立就成為一種秩序,這種秩序所具有的不容他人非法干預的效力並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私法意思自治的內容與其也毫無關係。法律對這種秩序在何種程度上提供何種保護,是個人意思無法達到的領域,這與合同下的權利義務由當事人自己設定迥然有別。簡要說來,意思自治給個人自由進入債的關係提供了一種可能,當事人是否進入、怎樣進入以及進入怎樣的法律關係,概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這種法律關係一旦確定,就成了一種既定的法律秩序,正是這種秩序,而不是法律關係具體的內容,與其他第三人發生了聯絡,任何人都必須尊重這種秩序,不得隨意破壞,這就決定了債權的不可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