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工資浙江地區會上調嗎

  每個人很關注職場動態,快退休的人員特別注意一些有關的法規變動,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關於退休職工工資浙江地區上調規定,希望對大家有用!

  退休職工工資浙江地區會上調,上調幅度大

  退休職工工資浙江地區上調幅度,每月增加125至133元

  近日來,浙江省社會保險新政策陸續出臺。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漲12年

  浙江省人社廳釋出訊息,從2016年1月1日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4年以來連續第12年調整提高。

  此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物件為2016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全省439萬人可享受此政策。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133元。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相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上漲20元

  省人社廳此前還宣佈,從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20元。截至2016年底,全省當年新增參保人數49萬人,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42萬人,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週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80萬人。

  這是我省自2010年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四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後,我省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仍將位居全國各省前列。

  率先全國開展全民參保登記工作

  今年,浙江省還將在全國率先開展全民參保登記工作。

  截至2016年底,全省戶籍人員的參保登記率已達58%。接下來是對省內戶籍的未參保人員進行入戶調查,登記個人資訊,瞭解參保現狀及未參保原因。目前,全省各地正積極準備春節期間的入戶調查工作,將利用春節回家團聚、人員相對集中的有利時機,開展入戶調查。根據計劃,全省將於2016年底前完成調查登記工作,2016年底前建立集中統一的全民參保登記動態管理機制,以實現符合參保條件的本省戶籍人員應保盡保。

  退休職工工資浙江地區上調標準

  一、調整範圍和物件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檔案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6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準。具體調整標準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準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準。具體標準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