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實習日誌

  法學實習,是非常高強度的腦力勞動,在實習中一定有諸多收穫,下面就隨小編看看,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篇1

  201X年X月X日 X天

  今天,第一次聽庭審,是一個比較有意思的案件。一個機場高速路旁的廣告牌在暴風雨後掉了下來,擋住了道路,一司機往那不小心撞上了廣告牌,把車的前燈、保險槓、擋風玻璃給撞壞了。車子的主人是司機的哥哥,他把該路段的維護單位南寧市公路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侵權損害賠償款。我看完案件後,開庭前就案件中的一些疑問和主辦法官丘法官一起討論瞭如何在該型別案件中取證才能對查明事實更有利。丘法官還告訴我,現實生活中普通人的法律意識不是那麼強的,有一些證據在第一時間沒有及時取證就會被破壞,在舉證時就不能很好地證明情況了,法官也就不能認定證據的有效性了。

  我上午瞭解了案件情況後,下午針對上午的疑問很認真地旁聽了這次庭審。案件雙方的代理人都很有針對性地舉出了對己方有利的證據,也很有力地迴應了對方的提問,庭審後,丘法官把判決書的思路告訴了我,便讓我寫這個案件的判決書,略微有些壓力。

  篇2

  201X年X月X日 X天

  這兩天,都在思考該如何寫丘法官給我的那個案件的判決書稿。今天早上來到辦公室,便看到這個案子的新聞稿出來了,大概對照了一下當天實際情況和新聞稿上的報道是否有差別,還剛看了幾行,便發現新聞稿裡把當天出事時車輛撞到已經掉落的廣告牌寫成了車輛經過時廣告牌剛好掉落。這兩者的區別還是挺大的,因為廣告牌現掉落就有了司機不謹慎駕駛的一部分責任,而報道出來則是純粹的意外事件。寫報道的記者當天也親自旁聽了整個案件,應該是對事情的經過也都瞭解的,為何還會這麼寫呢?成為了我今天思考的問題。也許是記者在庭審的過程中沒有注意?或者可能是記者在瞭解這個案件的過程中先入為主就已經認為事實就是這樣的了?我想,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文章中的一些細微的改變都很可能改變讀者的想法,從此我更明白了一個道理,報道出來的訊息還是看過後保持自己的看法為好,因為一句話只要經過4個人的傳遞就已經變化很大了,而且記者在報道時或多或少會加入一些個人主觀感情,會不自覺引導讀者往他們所希望的方向看待問題。

  同樣的,親自來到法院實習後,才深刻地感受到法院每一位工作者是怎樣的忙碌。法官也是儘自己的職責非常公平地審理每一個案子的,對於一些當事人,只要不滿足自己的要求,便誣陷法官,說法官收了對方當事人的好處。對於這些當事人,有一種無力感,因為在他們心中不相信法律的力量,沒有辦法卻又要依靠法律,也許短時間內要改變這一類人的想法還是挺難的吧。但我相信,只要我們法律人認真努力工作,總會有一天,大家都能感受到法官們的公正執法的。

  篇3

  201X年X月X日 X天

  在昨天接待了第一個當事人以後,開始正式接手送達法律文書和接待當事人的工作。今天早上我一共打了6個電話通知了3個案件的當事人補充材料或領取判決書、開庭傳票,還打一個電話給被告通知到庭開庭。剛開始打電話時我還不能很好地掌握該如何說,會忘記告訴當事人我是誰,或忘記告訴當事人來法院後找誰,因為這些電話都是幫聰哥打的,所以我也是讓當事人直接找他,他說可以直接找我了,但我認為自己不是很有底氣,所以沒答應。讓我記憶比較深的是打電話給被告,因為已經預料到被告可能不會去的,所以只要通知到位,告知後果自負就好。還正如我們所料,只打通被告父親電話,其父稱被告手機被偷了,不知道他在哪,我說了後果自負後態度馬上不一樣了。下午接見了4個當事人,有一個是送判決書的。後來還出了一點小狀況,因為有一個共同代理人沒來,我不知道送達回證可以讓另一位律師簽收,回到辦公室後,我又再把那位律師叫住,簽好送達回證。經過今天的鍛鍊後,我對接待當事人更有底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