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票據包括哪些內容
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應收票據,也是一種債權憑證,下面是由小編為你整理的應收票據的不同種類,歡迎大家閱讀!
應收票據包括的內容
1、匯票。
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見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上述匯票的概念中,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託而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銀行在內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匯票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
2、本票。
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票據法所稱的本票,是指銀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當事人只有二個: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國的本票和匯票的區別主要有:***1***匯票的當事人有三個,而本票當事人只有二個;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於銀行;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於是銀行。***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於免票即付,而匯票可以定期付款。
3、支票。
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一是出票人,即在開戶銀行有相應存款的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國的支票同匯票的不同,其區別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必須是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匯票的付款人不限於金融機構;***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於見票即付,匯票可以定期付款。
應收票據的概念
在我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 。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應收票據的轉讓注意事項
1、應收票據到期收回款項時,應按票面金額予以結轉;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承兌人違約拒付或無力支付票款的,應於收到銀行退回的商業承兌匯票、委託收款憑證、未付票款通知書或拒付款證明時,將其轉作應收賬款。
2、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時,應按票面金額結轉。如為帶息票據,還應將尚未計提的利息衝減財務費用。
3、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4、本科目可按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5、應收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一般來說應收票據的轉讓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其實還是有不少的,而且對於應收票據轉讓的問題,如果沒有按照相關的要求來做的話,那麼就可能會導致應收票據的轉讓的失敗。而且還可能出現由於不正當的轉讓,從而出現匯票無法承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