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怎樣才有雙薪
如果用人單位僱傭勞動者的話,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試用期有雙薪嗎,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試用期有雙薪的情況,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用期有雙薪的情況
一、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
用人單位需要雙倍支付工資的規定: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以下勞動合同的,應當按2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6、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計算公式:
雙倍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2
注:工作年限:是指工作時間滿一年。
按1年的補償***6個月工作年限1年***;
按半年補償***6個月工作年限***。
月工資: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工資的範圍是指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二、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援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援多餘11個月的,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雙倍工資是沒有期限的限制的,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