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辦理商標註冊

  在濟南的公司如何辦理商標的註冊呢?現如今辦理商標的註冊有哪些需要走的流程?小編為你帶來了“辦理商標註冊”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註冊流程有哪些

  1、註冊準備

  選擇註冊方式

  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一種是委託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2、準備資料

  準備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並遞交影印件另加個體營業執照影印件並且經營範圍與註冊的商標一致;若是企業申請,則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遞交影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註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商品和服務專案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專案11類。申請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由於中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發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式。需要強調的是,經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後無人提出異議才可以註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6、領取商標註冊證

  商標完成註冊後,商標局向註冊人頒發證書。

  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註冊人傳送《商標註冊證》;直接辦理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影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的影印件、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實質審查約需24到30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准公告到發證約2個月。

  怎樣選擇國際商標註冊途徑

  1、如果商標尚未在國內獲得註冊,但急需在國外目標市場獲得註冊,或被他人搶注的可能性較大,可以逐一國家註冊,好處是儘量爭取時間,減小被他人搶注的可能性,並儘快獲得註冊。

  2、如果商標已經在國內獲得註冊,並且需要在較多的國家申請註冊,可以選擇馬德里申請途徑,這樣可以節省申請費用。

  3、如果商標已經在國內提出註冊申請,並且獲得受理通知書,需要在較多的國家申請註冊,可以選擇馬德里申請途徑,首先指定純議定書成員國,待國內註冊核准後,再申請領土延伸。

  4、如果需要註冊的國家數量不多,建議採取逐一註冊途徑,這樣有利於減小被他人搶注的可能。

  5、對於尚未加入馬德里條約的國家,只能採取逐一註冊途徑。

  6、如果是純中文商標,由於在國外存在在先權利衝突的可能性較小,審查相對會比較順利,可以優先考慮馬德里註冊途徑。

  英文商標如果本身比較通用而獨創性不足、但對當事人又比較重要,可能存在較多的在先權利衝突,需在對各國的審查意見進行答覆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選擇馬德里途徑,通常需要在收到指定國官方通知書後臨時委託國外律師,有時時間非常,也會產生預算外費用。對於這樣的情況,如果選擇逐一國家註冊,分別委託當地律師從申請提交一直跟進到申請結束,可以避免前述不利情況的出現,也有利儘可能多的獲得註冊。

  國際商標註冊的途徑有哪些

  1、 逐一國家註冊

  逐一國家註冊就是無前提條件地向目標國***地區***申請商標註冊,是目前申請國外商標註冊的主要途徑。其主要優點是便捷、靈活,可以隨時啟動;不需要以已經在國內獲得註冊為前提,也不會像馬德里註冊那樣存在中心打擊的可能;其具體的申請過程一般是委託一位當地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的,代理機構的商標代理人不僅具有熟悉本國商標法律的優勢,而且具有申請外國商標的經驗,可以從提交一直跟蹤到審查程式終結,負責對任何審查當局的審查意見進行答覆,對申請程序進行報告,並對申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提出參考建議,使申請人得到較為周到和穩定的服務。這種途徑的缺點是申請的費用一般較高,因為不僅要支付外國官方費用,支付國內商標代理費用,還在承擔外國代理機構費用一些國家的審查期較長;申請要逐個國家提出,程式和週期較複雜;有的國家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委託書,給申請帶來麻煩。

  2、馬德里國際註冊

  馬德里國際註冊是一種迅速增長的申請方式,預計在不遠的將來會成為申請國外商標註冊的主渠道。其主要優點是,一次提出申請,可以同裡指定多達數十個締約國;官費相對便宜;指定國必須在18個月內審查完畢效;維持商標有效的費用較低。其缺點是申請書式和申請程式都較為複雜;實質審查由各國商標主管機關按其本國法律進行,外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具有不適應性;大多數審查意見需要當地商標律師答覆,會產生大量申請程式中的臨時委託和預算外的花費;需要以國內註冊或國內申請為申請基礎有遭受中心打擊的可能,即國內註冊因為異議、爭議等情況被撤銷時,在協定書成中,成員國的指定即失效,在純議定書成員國的指定即失效,在純議定書成員國的指定必須轉為其國家註冊;馬德里國際註冊必須通過締約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向國際局提交申請,目前我國商標局國際註冊處的人手較少,而申請量增加很快,造成申請在商標局滯留的時間較長,這樣有可能出現一些商標被他人搶注。

  3、歐盟商標註冊

  申請歐盟國家的商標註冊,可以採取逐一國家申請和馬德里國際註冊的途徑,還可以選擇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一次提出申請的途徑。這種途徑的好外是費用省,對於申請人來說程式比較簡單,一旦獲得批准,在全部歐盟國家有效。其向點是,只要申請的商標與歐盟任意一個國家的在先權利有衝突,就可能被提出異議而不能批准。

辦理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