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標註冊的流程

  現如今,辦理註冊商標需要的流程是怎麼走的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註冊流程和時間有什麼規定?

  1、設計——商標註冊申請之前可委託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注意以下幾點:***1***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佔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一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佈局。

  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了瞭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衝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資訊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准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瞭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一種內部查詢服務;另一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檔案遞交至香港智慧財產權署。

  4、受理——香港智慧財產權署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資料後,給予一個申請編號後,發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一週。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形式審查即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錶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式會進入下一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並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如稽核通過,申請程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公告——商標註冊處核准申請後,便會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7、註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註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註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商標註冊須防範風險

  一、商標查詢有盲期

  眾所周知,企業或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可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註冊的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否則商標註冊申請將由商標局予以駁回,不得申請。因此,在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前,申請人往往會通過各種方法查詢自己要註冊的商標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商標的成功機率更高。但是很多申請人並不知道,即使在商標局的網站上進行了查詢也不代表100%沒有相同或近似。這是因為商標查詢存在一個“盲期”的問題。商標的查詢盲期一般在3~6個月。商標查詢盲期造成了在先商標資訊的不完整性和滯後性,在盲期內的在先商標資訊是任何人都無法查詢到的,因此企業或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有可能會與在盲期內的在先商標出現相同或近似的風險。

  二、近似判斷有主觀性

  商標是否存在近似對商標註冊成功與否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商標是否近似不能通過機器或程式去判斷,而是由商標局的審查員根據《商標審查準則》和相關標準獨立審查決定的,由於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知識面、工作經驗、責任心等方面存在著一定差異,因此對商標的近似判斷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審查員主觀因素的影響。

  另外,商標註冊的不同類別所涉及的行業性質、商品與服務特點不同,因此每個類別的審查員對審查尺度的把握也有所不同,而商標局會根據情況臨時抽調一些審查員支援其他積壓檔案過多的審查類別,這就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審查尺度寬嚴不一,從而影響商標註冊的成功率。

  三、注意公告期有異議風險

  在三個月的公告期內,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能因為馳名商標保護、商標被搶注、近似商標、申請在先等原因提出異議,除此之外,任何人均可以商標不具有顯著特徵等原因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一旦商標被提異議,異議商標就會進入漫長的異議程式中,商標局收到異議後會讓申請人進行答辯,然後綜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還可以進一步進行商標異議複審,直至法院訴訟。

  商標異議是法律賦予公民和企業權力,任何人只要具備基本的主體資格和適當的理由都可提出異議,因此商標異議的出現除了企業或個人維護自身正當利益之外,還有可能是競爭對手惡意競爭的手段,就這一點來說,公告期內的異議風險也是非常大的。

  商標註冊的三個原則

  1、分類申請原則

  一份申請只限於一件商標。在不同類別的商品申請填報同一商標的,應當按照商品分類表提出註冊申請;

  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2、禁止惡意搶注原則

  商標申請人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不得以不正當的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並由一定影響的商標。

  3、申請在先原則

  ***1***申請在先為原則,使用在先為補償

  申請人對同一商標發生衝突時,以申請在先為原則,使用在先為補償。

  不同一天申請的,則公佈申請在先的;

  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籤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

  已經通知但未參加抽籤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書面通知。

  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的日期為準。

  ***2***優先權的確定。

  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註冊申請之日起,或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承認的國家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檔案的副本;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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