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管理手冊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下面是小編精心為你們整理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希望你們會喜歡!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管理制度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於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後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專案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專案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專案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專案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專案,每月至少3次到專案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專案***重點專案***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並將所有專案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入站質量安全監督資訊網和省建築工程監管資訊平臺。對非正常監督專案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專案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後,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專案,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複查合格後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專案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籤並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專案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專案建設單位必須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鑑定,形成鑑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後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託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定期觀測,並定期公示觀測資料;。

  4、專案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專案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貼上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築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閒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第八條 對建築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入資訊平臺彙總,並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專案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築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於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築或10層以下的建築抽測不少於1層且不少於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於2層且不少於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築不少於3層且不少於30套;每層每個抽測專案不少於2個構件;並採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並登入省、市質量監管資訊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後進行處理,處理後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複查、備案並錄入建築資訊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專案: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於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採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牆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專案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專案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專案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專案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專案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後報送的專案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專案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核查施工專案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專案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專案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專案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專案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專案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專案重大危險源處於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並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並對處於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專案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專案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蔘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佈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影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採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樑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後澆帶、板面平整、砌築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牆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牆滲水、廚衛漏水、建築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專案,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後,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並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並履行行政處罰程式。

  第十三條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10〕x號《xx省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16]44號《xx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於1次,市政道路、橋樑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於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專案,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築工地建築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汙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幹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定防止泥漿、汙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築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築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並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並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築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杆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並在外設定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築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複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專案應實施差別化管理,並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專案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專案監管資訊平臺》,以確保資訊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專案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並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專案,並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採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並調離監督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