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物包公

  包公即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貴。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麵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政治生涯

  清正廉明

  慶曆元年***1041年***,包拯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府。端州出產硯臺,此前的知府趁著進貢大都斂取是貢數幾十倍的硯臺,來贈送給當朝權貴。包拯命令製造的硯臺僅僅滿足貢數,他在任滿一年沒拿一方硯臺回家。

  慶曆三年***1043年***,入京任殿中丞。 後經御史中丞王拱辰舉薦,於十一月被任命為監察御史裡行, 改任監察御史。

  包拯又曾經建議說:“國家每年向契丹交納財物***歲幣***,不是抵禦戎人的計策,應該操練軍隊、挑選將領,致力於充實邊境守備。”又請求重視門下封還駁正的制度,以及廢黜貪官汙吏不得做官,選擇郡守縣宰,推行考核試用補任恩蔭子弟的方法。當時各道轉運加按察使,他們上奏彈劾官吏大多指摘細小過失,注重苛刻嚴察相互標榜,官吏自覺不安,包拯因此請求免去按察使。

  慶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擔任契丹正旦使,出使遼朝, 完成了使命。回朝後,包拯根據自己在遼朝的觀察,上疏建議朝廷挑選“素習邊事”的將領守邊,並重視代州***今山西忻州代縣***的將領選擇,以應對邊境突發的情況 。此後歷任三司戶部判官,於慶曆六年***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東路***治今河南商丘***轉運使。

  慶曆七年***1047年***四月,改任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陝西轉運使。

  慶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調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轉運使,六月二十二日,入朝任三司戶部副使 。秦隴斜谷務所的造船木材,一概向百姓徵收索取;又七個州交納河橋竹索的賦稅,一般有幾十萬,包拯都奏請加以廢除。遼朝在鄰近邊塞地區集結軍隊,邊境州郡漸加戒備,命令包拯去河北調發軍糧。包拯說:“漳河地區肥沃的土壤,百姓不能耕種,邢、沼、趙三州農田一萬五千頃,一概用來牧馬,請求把這些全都分給百姓。”聽從他的意見。解州鹽法規定使百姓困竭,包拯前去加以經營管理,請求一概與商販流通交換。

  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受任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他多次論述斥責權貴得寵大臣,請求免去一切由內廷施予的曲意恩賜。又依次遞上唐魏徵的三條奏疏,希望放在座位右側,作為借鑑。又上言天子應當明於聽取採納,分辨朋黨,愛惜人才,不堅持先入為主的說辭,一共七件事;請求廢除苛刻不寬厚的做法,抑制僥倖投機得官,正刑法明禁令,戒除興建勞作,禁丘妖言妄說。朝廷大多加以施行。 當時,張貴妃***溫成皇后***的伯父張堯佐被任命為淮康軍***治今河南汝南***節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宮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與包拯一起奏論此事,認為應追奪對張堯佐的任命,或者選擇宣徽、節度中的一個授予。最終,張堯佐辭去了宣徽使、景靈宮使之職。

  皇祐四年***1052年***十月,除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曾經提議太平無事時把軍隊調到內地,沒有答覆。至此時,請求:“解除河北駐守軍隊,把他們分佈在黃河以南的兗、鄲、齊、濮、曹、濟各郡,如果有緊急情況,沒有誤時的憂慮。如果說駐守軍隊不能立刻削減,請求訓練民兵,稍加供給乾糧,每年的費用,不到駐守軍隊一個月的開支,一個州的賦稅,那麼供給的人數就多了。”沒有答覆。數月後,轉任高陽關***今河北高陽東***路安撫使。同年七月,調知瀛州,各州用官府的錢做買賣,年累計虧負十多萬,都上奏加以除去。 因喪子請求任政務清簡的州郡任職,隨改知揚州,又轉知廬州,並加刑部郎中。

  權知開封

  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擔保推薦官員失誤獲罪,貶官兵部員外郎、知池州***今安徽池州***。

  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復職刑部郎中、知江寧府。 同年十二月,被召任權知開封府,遷升右司郎中。

  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升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 包拯上奏說:“太子的位置空缺已經很久了,天下人都為此感到擔憂,陛下這麼長久地不作出決定,是為什麼呢?”仁宗問他說:“你認為立誰為好呢?”包拯回答道:“臣下無能,還沒有考慮,臣請求早立太子,是為宗廟萬世之大計著想的。陛下問臣想立誰,這是懷疑臣。臣已是六十歲的人了,又沒有兒子,並不是為自己和後代邀寵考慮的啊!”仁宗聽了大為高興,說:“這件事還要慢慢商議。”他請求裁減內侍,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按條文督促各路監司盡忠職守,御史府可以自己舉薦所屬官員,減少官吏一年的休假日期,這些建議都得以施行。 七月,以權御史中丞職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蹊田奪牛

  嘉祐四年***1059年***,時任三司使的張方平由於買土豪的財產,被包拯上章將其彈劾免官;由宋祁接任,包拯又彈劾他;宋祁被免後,就由包拯以樞密直學士之職暫任三司使。對此,歐陽修說:“包拯是所謂牽牛踩踏了田而奪了人家的牛***蹊田奪牛***,處罰已經很重了,可他又貪圖肥缺來做那個職務,不也是過分了嗎?”包拯因此待在家裡,以躲避代理三司使的任命,仁宗不許。許久後,包拯才出府任職。

  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 數日後,拜樞密副使。不久,調任禮部侍郎,但他推辭不受。

  溘然長逝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包拯在樞密院視事時,突然得病。 同月二十四日***7月3日***,包拯病逝,終年六十四歲。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 。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人物事蹟

  反對覃恩

  皇祐二年九月,大澇之後天氣放晴,仁宗皇帝認定這是吉兆,除了在京城舉行祭祀天地的盛大慶祝外,還下詔大赦天下罪犯,給所有文武百官每人晉升一級。這就是所謂“覃恩”。包拯對此提出異議,對仁宗說,罪犯服刑,那是對他們以往犯下的罪行所給予的懲罰,怎麼可以因為洪水退去而減輕對他們的懲罰呢?至於官員晉升,更是要考核他們的政績。假如這樣馬馬虎虎地隨便升遷,對那些確有政績的官員不是太不公平了嗎?這樣的話,以後誰還會勤勉地為朝廷出力呢?

  三彈張堯佐

  張堯佐是宋仁宗寵妃張美人的伯父,沒有什麼才幹,卻憑藉張美人的關係,官運亨通。最初,張堯佐被委任為“三司使”。包拯極力反對,向皇帝諫議說,像張堯佐這樣的人,就連小官也沒有資格做,更不用說“三司使”這樣顯赫的大官了。但是,仁宗不但不理會他的諫議,反而又加封張堯佐為節度使。包拯非常痛心,繼續上諫,堅持怒責張堯佐,可是仁宗仍然置若罔聞,到了第二年,更加封張堯佐出任宣徽南院使。包拯第三次向皇帝進諫,痛加陳詞,甚至在朝廷上跟皇帝當面辯論起來,終於迫使皇帝罷了張堯佐的官。

  參倒張方平

  “三司使”張方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假公濟私。有一次,東京城一個名叫劉保衡的商人,開了一間酒坊,經營不善,欠下官府的小麥,摺合現錢一百多萬貫,他一時拿不出,張方平下令劉保衡變賣家產抵償欠債,同時,又趁人之危,用極低的價格買下了劉保衡的家產。包拯獲悉之後,大為震怒,認為張方平作為朝廷命官,卻利用職權,巧取豪奪,罪不容恕,於是上書皇帝,參了張方平一本。張方平因此被罷了官。

  抨擊宋祁

  宋祁是名詩人,但是文人無行。他在四川當官時,生活奢靡。每頓飯,必須不少於三十六味菜,其中有十二味葷菜,十二味素菜和十二味半葷半素的菜。他還養著三十二名侍女,分別為他搖扇、捶背、敲腳。在他下榻的床邊,每夜都有一名丫環通宵守候,照顧他的隨時需要。宋祁又十分好色,稍有姿色的良家少女一旦被他看上,他必定千方百計地將她納為小妾。他道德敗壞,醜聞很多,卻屢屢受到朝廷的重用。包拯對此非常不滿,多次向皇帝上書,對宋祁的醜行大加抨擊,終於罷了宋祁的官。

  嚴懲張可久

  淮南轉運使張可久,利用職權,販賣私鹽一萬多斤,在宋代是一項很嚴重的罪行。案情揭發後,張可久被送交大理寺審理。按法例,販賣私鹽的罪行輕重,是依照查獲私鹽的數量來定刑的。數量越多定罪越重。張可久非常狡猾,每次販賣私鹽,數量雖多,但是轉手迅速,從來不留倉儲,被查獲的數量並不多。大理寺在判刑時,也無計可施。包拯主張不能過分拘泥成法,要嚴判張可久。他說,張可久身為轉運使,竟然目無法紀,公然販賣私鹽,這種罪行不能等同於一般老百姓,必須重判。在他的建議下,張可久受到嚴厲懲罰,被流放到邊遠的荒蠻之地去了。

  力參任弁

  任弁在擔任汾州知州時,利用職權,公器私用,役使一百多名兵士為他做私家工作。有的,為他織造駝毛緞匹;有的,為他做各種私人雜務。他的罪行被揭發時,佔用的工役達二萬三千六百多個,摺合細絹一千六百餘匹。根據宋朝的法律,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罪行,不僅要做出賠償,罰銅十斤,還要充軍到三千里外的邊疆去。

  宋仁宗體恤任弁對朝廷有功,御筆一揮,免去了他發配充軍三千里外的刑罰。包拯上書據理力爭,他說,作為知州這樣的大官,知法犯法,不能隨便減輕對他的懲罰。皇帝不得不收回了成命。

  七鬥王逵

  王逵是出名的繪吏。他在出任地方官時,橫行不法,隨意增派各種名目的苛捐雜稅,僅其中一次就多收了三十萬貫。他把搜刮來的錢財,大量賄賂京官,謀取私利。他的吏治手段非常殘忍,並且隨意殺害百姓。在他任湖南路轉運使時,百姓聞風逃散,紛紛躲藏到深山密林的洞穴裡,逃避迫害。老百姓對他恨之入骨,可是他受到朝廷寵信,官運亨通,甚至升到淮南轉運使的高職。包拯為民請命,七次上書朝廷罷免王逵,有一次他在皇帝面前慷慨激昂,力陳利害,甚至無意之間把唾沫噴到了皇帝的臉上。在包拯的不斷彈劾下,王逵終於被罷免了。

  執法如山

  嘉祐二年***1057年***,包拯被授以重任,出任北宋都城開封的知府。開封知府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職務,以往一般都是由親王、大臣兼任。歷來京官難當,一是皇權可以隨便干預地方事務,二是皇親國戚都聚集在這裡,仗勢欺人,無理可講。在北宋政權存在的一百多年間,出任開封知府的竟有一百八十多人,平均每個知府的任期只有半年多。包拯在開封知府的任期內,秉公理政,鐵面無私,雖然得罪了不少皇親國戚,但是因為他行得正、坐得直,誰也拿他沒有辦法。

  重懲賄賂

  沈括的《夢溪筆談》裡,記載了一個包公任開封知府時的判案故事:有個犯人過堂時,應受杖脊***以杖撻脊背***。他想逃避皮肉之苦,花錢買通了一個府吏。那個府吏說:“我是在知府面前記錄供詞的。你見到知府時,只管大聲喊叫。”到了那天,犯人被帶到包拯面前,果然大聲喊冤起來。那個受了賄賂的府吏說:“這個犯人不知好歹,受過杖脊就可以出去了,還大叫大喊什麼?”包拯看了一眼,立刻看出了破綻。他把那犯人放走,叫手下把府吏拿住,一審之下,府吏供出真相。包公判他代替那個犯人承受杖脊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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