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是萬惡之源辯論稿範文

  錢不是萬惡之源。因為錢無法涵蓋世間所有的惡。下面小編整理了,供你參考。

  金錢是萬惡之源辯論詞

  正方:錢不僅可以在商品領域呼風喚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僅是物質財富的象徵,而且成為了精神價值的籌碼。

  反方:錢不是萬惡之源。因為錢無法涵蓋世間所有的惡。根據人類學的研究,我們知道惡的形態主要分為四大類,而其中有三大類就跟錢完全沒有關係。

  ***正方一辯***:《聖經》中"失樂園"的故事和中國先賢孟子的教誨都說明人之為惡並非本性使然,而是外在的誘惑使人迷失了自己的良知。那麼外在誘惑如此之多,為什麼偏偏是錢成為了萬惡之源呢?第一,錢具有與任何商品進行等價交換的現實合法性。

  第二,錢不僅可以在商品領域呼風喚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僅是物質財富的象徵,而且成為了精神價值的籌碼。

  第三,人對錢的崇拜還異化了人與錢之間的關係。錢本來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一種工具,但在現實中,卻被人們當做了頂禮膜拜的上帝。

  ***反方一辯***:對方辯友剛才告訴我們,錢之所以是萬惡之源,因為她把錢等同於目的了。那我想請問二辯一個問題,我今天奉公守法地去追求錢,請問錢成為了萬惡之源嗎?第二,對方辯友告訴我們,錢有時不是萬惡之源,是因為有法律的制約。那法律是不是制約我們行為的準則呢?如果是制約行為的準則,那錢還是萬惡之源嗎?我方認為,錢不是萬惡之源。

  ***正方二辯***:對方同學有一個前提錯了,他們告訴我說,《辭海》中“萬”是一切,可是我方也查過《辭海》,無論是《辭海》、《辭源》,還是《說文解字》, “萬”從來就沒有一切的意思。其實錢是萬惡之源,就是說錢能夠產生數量極多,而且品種繁複的惡行。這一點,歷史早有憑證。想當年,羅馬帝國雄居一方,征服給帝國帶來了榮耀,也帶來了源源不斷的財富。但是很快,原本純樸的羅馬人就拜倒在金錢的腳下,沉迷於聲色犬馬的放蕩之中,而帝國終於也在這種腐朽和墮落中分崩離析。

  事實勝於雄辯。古人云,“以史為鑑可以知興衰”,面對著東西方的歷史,我們不僅要問,金錢,究竟有多少罪惡由你而生和由你而亡?

  ***反方二辯***:既然對方列舉了很多例子,但其實就只有一種,那就是貪錢。而世間的萬惡真的就只有貪錢一種嗎?而且對方說,今天“萬”不叫做全,那我想問對方辯友,今天我說你萬萬不可同意我的立場,是不是說,你大部分時候不同意,偶爾可以同意一下呢?

  ***正方三辯***:首先,對方告訴大家,萬萬不可表明一切的意思,您搞錯了。萬萬不可的萬字是一個副詞,我們今天說的萬惡之源的萬字是一個形容詞。您把副詞和形容詞來做類比,是不是叫做馬嘴安到牛頭上了呢?

  ***反方三辯***:首先說“萬”是一個副詞,而不是一個形容詞。形容詞多得很,什麼叫萬全之策,萬無一失,什麼叫萬有一例,萬物之靈呢?這些“萬”難道不是指全部,難道是指有例外嗎?第二,對方今天邏輯其實很簡單,他告訴我們,因為錢有誘惑力,所以錢就是萬惡之源。第三,對方從一辯到三辯形形色色的告訴我們種種關於惡的型別,其實一句話,就只有一個貪錢而已。但是貪錢,惡在於貪,還是在於錢呢?如果說惡在於錢的話,那麼我告訴你,人類不只貪錢,還貪吃、貪喝、貪睡覺,那麼吃飯、睡覺本身難道又是萬惡之源嗎?

  金錢是萬惡之源辯論總結

  正方:總有一種力量能讓我們迷失本性,那是金錢無所不能的魔力。然而同時也有一種力量,讓我們返回本心,那是我們心中永恆不滅的人性之光。

  反方:有人為了錢去做惡事,有人為了錢也去做善事。如果這個萬惡之源一時為善,一時為惡,那它怎麼還會是萬惡之源呢?

  ***反方四辯***:其實剛才一連串的爭論都起源於對方一辯在開展論題的時候所犯下的幾個關鍵性錯誤。第一,他告訴我們,今天所有的萬不指全部。但是對方辯友用《辭海》斷章取義,只看到一個“萬”字,不看萬惡之源這四個字,是不是有點離題之嫌呢?對方辯友第二個假定是告訴我們,今天人本身是沒有惡性的,這個惡是從哪兒來的呢?是外在誘惑而來,然後他們就告訴我們說,錢怎麼重要,怎麼誘惑做惡事。我想請問各位,人類本身的那種獸性是從哪裡來的呢?

  ***正方四辯***:總結對方同學今天的觀點,其實無非是說惡源於人的本性。可是請大家想一想,什麼才是人的本性呢?我們人都有是非、惻隱、恭敬、羞辱這四端,這才是本性。外在誘惑就是我們人心中的雜質,而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則是這種種外部誘惑的抽象化身,所以我們才說錢是萬惡之源。

  金錢是萬惡之源辯論評委亮分:

  正方對“萬”這個字的解釋,就是說它不等於一切,在策略掌握上由二辯點出,失了先機。反方一開始就把金錢和貪念劃分開來,金錢和念頭不同,不是一回事。在金錢不存在的時候,念頭照樣存在,也許在錢這個工具還沒有創造之前。正方把念頭定為獸性,但仍然預設念頭是存在的。反方一直強調金錢不是問題,而是人性貪念的問題,更何況貪不能代表一切的惡行。反方也強調,為了信念、愛情,或者是名譽而帶來的惡行,也是惡行,並不是錢帶來的。但是正方強調每一個例子後面都有錢的因素。正方為了應付這個局面就提出了“萬”不代表一切,所以只能證明有很多並不代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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