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機器租賃合同

  機器是由各種金屬和非金屬部件組裝成的裝置,消耗能源,可以運轉、做功。它是用來代替人的勞動、進行能量變換、資訊處理、以及產生有用功。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出租方: 住址: 電話: 承租方: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場地、廠房、機器裝置的事宜經自主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數量及功能

  甲方將位於惠農區紅果子工業園區長城園二號路北側的場地約6000m2,洗煤車間150m2***內設整套洗煤裝置***,配電房25m2、鍋爐房、洗澡堂50m2***全套採暖供熱、洗澡設施***,化驗室50m2***煤質化驗裝置齊全無損***,宿舍8間、辦公室2間、裝載機庫1間、門房2間、機器裝置、化驗裝置、供熱設施、裝載機***見租賃物品清單***租賃給乙方使用。

  本租賃物的功能為洗煤,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因轉變功能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月年 月日止。

  租賃期限屆滿前50日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繼續承租的意向,乙方擁有優先權承租。屆滿前20日甲方有權對租賃物按清單進行清查核對按期收回。

  第三條、租金

  租金共計:貳拾陸萬元,場地、設施、裝置租金壹拾伍萬元,一次性支付,裝載機租金:壹拾壹萬元,每個季度第一月支付叄萬元,第四個季度支付貳萬元。

  第四條、租賃物的支付

  1、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2、乙方在租賃期限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

  3、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索賠權。

  4、乙方對租賃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清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裝載機必須在租賃院內從事洗煤輔助專項工作,不得開出院外從事經營或其它工作,不允許外借他人使用,造成損失均有乙方承擔,違者甲方有權收回並終止合同。

  5、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同和國消防條例》有關制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正常生產。

  2、監督乙方對租賃物,場內附著物的正確使用。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生產經營產生的各項費用。

  3、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內的各種裝置,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4、遵守甲方要求,場地裝置均不得出租、轉讓、變賣。

  第七條、租賃場地、裝置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終止合同前,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前 日將租賃物場地及甲方提供的裝置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當年租金總額的50%支付違約金。

  1、未按約定使用場地、裝置、經甲方的。

  2、利用場地加工,製造違禁物品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它人交換場地。對裝置設施不得隨意拆卸、轉借、轉租。

  4、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5、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不接受甲方監督糾正。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以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文二

  出租方:建平縣吉成鐵礦

  營業執照號:

  地址:

  代表人:

  承租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1. 租賃廠房及機器裝置

  出租方將位於建平縣富山街道楊杖子村的吉成鐵礦所屬的廠房及機器裝置及場所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承租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約為_________平方米,機器裝置詳附清單。出租方免費提供 間辦公室、居室供乙方管理人員居住,另免費提供全部租賃土地面積,加工場所及儲存設施,及供水、供電設施,尾礦庫等供乙方使用。並保障乙方人員居住必要生活條件。

  本租賃物的功能為鐵精粉加工, 廠房及加工裝置全部包租給承租方使用。

  承租方如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租賃物由承租方自行管理,管理、維修、保養、管護責任歸承租方,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六年,即從2012年 12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 租賃期限屆滿前提出,經出租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權。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出租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簽字確認,並可附照片交接確認。

  4、租賃費

  4.1 在租賃期限內雙方約定全部租賃物***廠房含機器裝置***及場地、尾礦等設施等租金確定為每年度租金八萬元,租賃期間合計租金為四十八萬元。

  4.2 土地租賃費

  租賃期間,乙方無須再支付土地租賃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4.3 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出租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出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發生的全部電費由承租方承擔。

  5、 租賃費支付

  雙方約定租賃費用,承租方在2012年12月16日前必須用現金的方式支付租賃期間的全部租金。

  6、租賃物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出租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出租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承租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7、維修保養

  7.1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承租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出租方。出租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7.2 承租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