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廠房場地租賃合同書
一份租賃的合同是有很多需要我們注意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分享一下場地租賃合同,有時間的來多多參考哦
工業廠房租賃合同書
廠房位置: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電 話: 傳 真: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電 話: 傳 真:
鑑於:
1. 甲方為坐落在 處的工業廠房的合法所有權人【房屋及土地所有權證書見附件1】,有權全部或部分出租該工業廠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約定的該工業廠房;
3.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開、平等互利、自願等原則,就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廠房租賃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術語,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義:
1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 雙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統稱。
3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統稱。
4 租賃物業:指 範圍內全部建築物及附屬配套設施,包括專用區域和地面停車場,具體位置和範圍見附件2所示的紅色部分。
5 租賃建築物面積:指附件2所示的藍色部分。詳見本合同約定。
6 專用區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 條規定提供給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時專用的區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紅色部分。
7 公共區域:指該用地內租賃物業以外的停車場、綠地、市政通道等區域。
8 停車場:指本合同第 條規定的該用地內由甲方建設並提供使用的停車場,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車場範圍內的停車位。
9 物業公司:指甲方依法組建或委託或聘請的負責租賃物業及其所在區域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
10 交付標準:指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交付租賃物業的全部標準和要求。
11 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經乙方確認滿足交付標準的租賃物業的日期。
12 移交書:指甲方將租賃物業交付給乙方時,按本合同規定雙方共同簽署的移交確認檔案。
13 後期裝修:指交場日後乙方對租賃物業的裝修。
14 計租日:指開始計算租金的日期。
15 租金:指乙方根據本合同承租租賃物業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專用區域和 的使用費。
16 租賃保證金:指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約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確定的金額的履約擔保。
17 月:指日曆月。
18 日:除非本合同明確為工作日外,指日曆日。
第二條 租賃物業狀況
1. 租賃物業位置 ,建築結構為 ,建築面積為 ,計租面積為 同建築面積 。
2. 廠房內屬於甲方的設施、裝置、裝修、裝置及物品,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後開具清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賃期間,該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稱附屬設施與廠房一併出租給乙方使用。
3. 在簽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專業人員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進行現場查驗,對於涉及的專業技術等問題已進行詳盡瞭解,雙方均確認租賃物業以現狀為準進行出租。
第三條 租賃物業用途
1. 乙方承租的廠房用途為: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的用途。
2. 甲方 同意/不同意 乙方將租賃物業作為乙方或乙方關聯公司註冊或營業地點使用。
3. 在租賃期間,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廠房,甲方不予干預。乙方在使用廠房期間,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 物業租賃期限共計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雙方另有約定,租賃開始日即為計租日。
2. 如乙方在租期屆滿後續租,需在本租期結束前 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滿前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或雙方不能就新的租賃合同達成一致,則本合同到期時將自行終止。
3. 本合同租期屆滿,甲方繼續出租該廠房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 有/無 優先承租權。
4.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乙方應做好騰還租賃物業的準備,並保證將在租賃期滿時將租賃物業移交甲方。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
1. 租金標準為: 元/平方米計租面積/日。
2. 上述租金標準,還包含所租賃廠房佔用的相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費用、土地使用費,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屬設施使用費用。
3.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賃物業期間發生的水電通訊等各種能源通訊費用及物業費。
4. 支付方式:租金按每 支付一次,乙方以 方式支付租金,具體支付時間為: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當期租金後,在五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當月租金的正式發票。
5. 前款規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發票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日期相應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的次日。
第六條 定金及保證金
1.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甲方交付保證金計人民幣 元,本租賃合同自乙方實際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2. 租賃期間,如因乙方因違反本租賃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或有其他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直接扣劃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實際損失,甲方扣劃後將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須於收到上述通知後 7 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劃的保證金,除非此時租賃合同已終止。乙方對甲方扣劃行為有異議的,可通過磋商或訴訟、仲裁等方式主張權利,但不影響先行補足保證金的義務。
3. 租賃期滿,乙方結清房租及其他費用,甲方應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七條 租賃物業交接
1. 甲方應於租期開始日前將租賃物業交付乙方使用,關於租賃物業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須提前與甲方聯絡辦理租賃物業交接手續。
2. 雙方在交接時對租賃物業含附屬設施的狀況共同進行清點檢驗,並簽署租賃物業移交書、交付廠房鑰匙,交付標準以雙方在本合同中確定的租賃物業狀況為準。租賃物業含附屬設施的保管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擔。
3. 甲方遲延交付租賃物業的,租賃期限相應順延,甲方遲延交付物業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第八條 廠房的裝修、改造及免租期
1. 乙方如需對所租廠房進行改造、裝修、安裝設施裝置的,改造及裝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實施。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改造或裝修設計方案及圖紙提交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且辦理政府有關審批手續後方得按審定後的圖紙施工。改造、裝修工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有關消防驗收等手續由乙方自行申報,甲方提供協助。乙方的裝修應採取文明施工,並遵守國內相應的法律、法規,服從甲方正常管理。
2. 乙方進行後期裝修工程時不得影響和妨礙第三人的正常生產與經營活動。如因乙方過錯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而向甲方索賠,甲方應立即將詳情以書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妥善處理並承擔因此所產生的責任。
3. 在對租賃物業進行裝修工程前,雙方應自費為租賃物業就其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中國法律所要求的保險。
4. 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租賃物業後期裝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須依法修改其裝修,並承擔整改裝修費用。但是,如該等裝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質量的過錯造成的,甲方應承擔該等整改裝修費用和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
5.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擅自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儘快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與責任。
6. 在後期裝修期內,乙方可安排員工、顧客對所安裝的裝修設施、裝置及儀器等進行測試、練習及試業,以準備作正式營業,但不得妨礙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或對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害,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7. 甲方同意將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作為乙方的裝修免租期,無論在該期限內乙方是否完成裝修,該期限屆滿後均開始計算租金。
8.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對廠房實施的改造、裝修及安裝的裝置設施等,應在向甲方交還房屋之前進行拆除或無償歸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設施裝置給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九條 租賃物業的維修維護
1.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租賃物業主體結構、租賃物業附屬公共設施以及《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維修維護分工表》附件4確定由甲方負責維修部位的維修工作。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將一併確定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的維修分工。
2. 乙方負責其在租賃物業中自行安裝的設施裝置的維修和保養,並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維修維護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屬設施不含公用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維護。
3. 在租賃物業使用過程中,出現應由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事項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乙方採取以上合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和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時間內通知或未採取暫時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承擔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立即或儘快且不遲於兩日內開始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聘請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代為維修,該等維修費用和因延誤維修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其僱員、代理人的職務行為所導致的損壞或故障,維修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其僱員、代理人的職務行為所導致的損壞或故障,維修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4. 甲方對廠房及附屬設施進行正常的大修、檢修等活動或因突發事件對廠房進行搶修的,乙方應給予配合。甲方因處理與該租賃業務事宜或裝置檢查、維護等,且在有必要進入租賃物業時:
1 營業時間內,甲方或物業公司人員須在乙方人員陪同下進入租賃物業非營業區域,乙方應給予協助及配合;
2 非營業時間內,在無法聯絡到乙方人員並且情況緊急的情況下,甲方或物業公司人員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入租賃物業或專用區域,但在過程中應小心安全謹慎行事和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乙方的損失及保護乙方的財產,並應於事後兩天內將情況向乙方予以書面說明。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
5. 一般情況下,乙方因調整、維修、檢查任何相關設施、裝置或其他原因進入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裝置/機房時,乙方應於事先通知並獲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方可進入。甲方應給予協助及配合。若遇到緊急事態或無法聯絡到甲方人員的情況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入甲方承擔維修責任的裝置/機房,但在過程中乙方應小心安全謹慎行事和採取有效措施減少甲方的損失及保護甲方的財產,並應於事後兩天內將情況向甲方予以書面說明。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
6. 雖然出租物業包含公用水、氣、電、熱等市政公用設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過程中存有過錯,否則將不對因該等供應部門的正常及不當檢修、故障等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物業管理及能源通訊費用
1. 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負擔因其使用廠房而發生的水、電、燃氣、採暖、電話、網路等各項能源通訊費用及物業管理費用,並按照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如數交納。
2. 乙方正式進住廠租賃物業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訊等費用應由甲方結清,雙方應共同到有關能源通訊等部門辦理繳費人的變更手續如果允許的話,將繳費人變更為乙方。本合同終止後,在乙方結清其租賃期間的能源通訊費用的情況下,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繳費人的變更手續,將繳費人變更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應承擔變更能源通訊費用繳費人的手續費用。
3. 即便在租賃期間乙方停止使用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仍應按相關規定交納物業及能源費用。租賃期間乙方單方停止使用廠房及設施將不作為減免租金、物業費用及其他費用的理由。
第十一條 承租人限制
1. 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業期間,乙方應當合理使用廠房及附屬設施,作好廠房的日常維護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廠房及附屬設施造成不應有的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
2. 乙方在使用物業過程中,還應注意對環境的影響,因環境汙染給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擔責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為與乙方終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賃終止時,對於租賃物業及周邊區域如造成環境侵害,乙方須負責或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確保其使用廠房所進行的生產專案符合有關環保要求,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降低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水、汽、塵、噪聲、腐蝕、輻射等汙染。
3. 乙方在租賃期間禁止將租賃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或通過合租、承包經營、授權經營、50%以上的股權轉讓等任何實際將租賃物業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為。
4. 租賃期間內,廠房及附屬設施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項安全防範工作,並接受有關的檢查與監督,如因乙方拒絕監督或整改,造成災害損失,則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雙方將另行簽署《安全責任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5。
5. 乙方應處理好與相鄰單位之間的關係,在公共道路通行、臨時用地、臨時照明、臨時用排水、臨裡噪音等方面應相互提供便利,減少相互干擾,相互合作。
6. 在租賃期間,乙方須負責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財產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賃廠房及附屬設施及其他財產,遭受盜竊、第三方侵害、毀損等將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乙方在承擔上述責任後可向責任人主張。
7.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轉讓或出售租賃物業或作價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擔保的,但甲方不得將租賃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轉讓或出售給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受讓人乙方書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轉讓或出售租賃物業前,必須向乙方提供受讓方完全繼承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的承諾書,否則乙方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甲方須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經濟損失。乙方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出售物業時,無須通知乙方,但轉讓行為完成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保證物業購買人仍按本合同約定條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承擔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
8. 租賃期內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費使用租賃物業外牆上可合法釋出廣告的廣告牌位詳細位置及設計須由甲方最終審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許可或備案手續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該等廣告牌/指示牌的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負責安裝、修護或拆卸人員除外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9. 在租賃期間,甲方對租賃物業、配套設施及公共設施進行改造,在不影響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標準的情況下,乙方不持異議。但在租期內租金標準不變。
第十二條 違約及賠償責任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將以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支付對方作為違約責任。
2. 在租賃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變更房屋用途,或從事非法活動,或在廠房內隱匿武器、彈藥、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險物品,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收回廠房並收取剩餘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業及其他能源費用,按欠付租金的日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4. 在租賃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對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裝修改造或超範圍裝修改造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5.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因生產經營及其他行為導致噪聲、排汙、輻射等環境汙染給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機關處罰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許的期限內得以全部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6. 乙方在租賃期間將租賃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或通過合租、承包經營、授權經營、50%以上的股權轉讓等任何實際將租賃物業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7. 乙方在保證金通知扣減後 7 日內仍未予以補足的,延期按補足金額的日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乙方須支付剩餘租期內全部租金作為違約金。
8. 租期屆滿或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終止,乙方均應在租期屆滿前或租賃合同終止後 日內將租賃物業及附屬設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間按租金標準的 倍支付違約金。
9.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任何一方無需向另一方賠償或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1 政府決定徵收租賃物業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賃物業的;但如該徵收獲得政府補償,乙方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應由乙方享有的補償。
2 租期屆滿,乙方未行使續租權或乙方行使續租權但未能就續租條件與甲方達成一致的。
3 因發生火災、爆炸及其他事故導致租賃物業無法繼續租賃且在 3 個月內無法修復的。
4 雙方達成書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經對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約定的,對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且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違約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
11.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雙方不能預見並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當儘快協商決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違約,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本合同的權利,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糾正該等違約行為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和維修費用,並承擔賠償責任。
13.本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約定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的承擔。
第十三條 保險
1. 在租期內,乙方應對租賃物業內的乙方購置的設施、物品等購買相關保險併購買公眾責任險、財產一切險,並向甲方提供保險單影印件。保險範圍內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賠償的,甲方須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妨礙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大部分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爆炸、火災、洪水、破壞以及風暴或任何意外事件。
2. 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相關的證據,雙方應儘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範圍內減輕各自的損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任何一方無需對因此而停止或延遲履行義務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損害、費用增加或損失承擔責任。上述停止或延遲履行義務不應被視為違約。聲稱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並應努力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3. 在租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災、水災、風暴、爆炸以及破壞引致乙方無法營業或不能使用專用區域,自發生該事情當日起,乙方無須繳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賃物業可以繼續正常、安全營業和使用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賃物業中進行部分營業,乙方應按實際營業面積繳納租金。
第十五條 賠償限制
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對於由任何原因導致的間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後果性的損失、損害、無法使用、收益的損失、利潤的損失、商譽損失、無法磋商或機會損失,預期收益的損失,資料的任何損失或破壞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該等損失和損害是否由於違約、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權行為或與此相關的任何法律權利造成,也不論該方是否意識到、或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應合理的意識到可能造成此等損失。
第十六條 租賃登記及稅費承擔
1. 與本合同有關的登記費、印花稅、房屋出租管理費、房產稅等稅費將按有關政府部門的規定各自負擔。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且雙方無約定的,基於平等互利原則,由雙方平均分擔。任何一方要求公證合同,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該要求方承擔。
2. 雙方同意因該租賃物業享有稅收優惠而產生的稅收返還歸甲方所有。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1. 凡與本協議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可提交該物業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等費用除上述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皆由敗訴方承擔。
2. 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各方發生的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履行。
3. 本合同的執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通知送達
1. 一方當事人可採用直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對方當事人。
2. 因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日。
3. 一方傳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較早發生者為準提供後,視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凡使用專人遞送方式提供者,實際收取或拒收之時;凡使用證明郵件或掛號信方式提供者,傳送郵件之日後七7天;凡使用傳真方式提供者,檔案傳輸之時,但必須另以證明郵件或掛號信方式提供傳真件的確認文字。
第十九條 保密
1. 任何一方在依據本協議履行相應的義務時,可能會獲得對方及其關聯實體的機密或專有資訊“保密資訊”。三方均確認保密資訊的專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祕密性的重要性。上述資訊包括但不限於:1本協議本身及其條款和內容;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除非根據法律或司法程式要求披露外,在沒有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資訊。
2. 各方均承諾,在簽署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的員工、服務人員、代理人和承包商對檔案和交易資訊的接觸僅限於為了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必要職能而必須得知該等資訊的人員,並且該等資訊的披露僅限於履行本協議約定事項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諾促使其所有員工、服務人員、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條款,防止祕密資訊的披露。任何一方將許可對方審查保密程式。
3. 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傳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機構或類似司法程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資訊,則該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應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後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對方申請相應的保護。
4. 本條約定在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終止後應仍然有效。
第二十條 其他
1. 任何一方將獨立承擔違約責任,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約定及法定義務,將不作為另一方遲延或拒絕履行義務的理由。
2.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無效或不能履行,本協議其餘的內容不應受此影響,而且本協議其餘各項條款與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應繼續有效並予以執行。
3. 本合同的附件作為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協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修訂或補充;本合同沒有約定且雙方又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由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業廠房租賃協議範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 ,租賃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廠房型別為 , 結構。
二、 工業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 個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 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租金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為3%—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收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 元。
五、 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 租賃期滿後,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 廠房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 廠房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 廠房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 廠房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 廠房租賃期間,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 門電話。如需 門以上的電話,費用由乙方自理。
6、 廠房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並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7、 廠房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乙方承擔。
八、其他條款
1、 廠房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2、 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 可由甲方代為辦理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租賃合同簽訂後,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5、 供電局向甲方收取電費時,按甲方計劃用電收取每千瓦用電貼費 元,同時收取甲方實際用電電費。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樣收取計劃用電貼費和實際用電電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雙方各執貳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日期:
注:
有關廠房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
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承租方:
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1. 租賃廠房
出租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承租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約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賃物的功能為_____________ , 包租給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賃期限屆滿前__個月提出,經出租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權。
3. 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出租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交付時雙方對基礎設施的狀況以交接單的形式簽字確認,並可附照片。對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確認。
4、租賃費
4.1 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
4.3 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
4.4 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出租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 租賃費支付
5.1 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租賃保證金的餘額將於__月___日___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租賃期限屆滿,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出租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___日內,出租方將向承租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5.2 承租方應於每月___號或該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並由承租方匯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帳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號: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出租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
5.3 承租方應於每月__日或該日以前按第4.3條的約定向出租方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應向出租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物業管理費總額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後,出租方開始申辦供電增容的有關手續,因供電增容所應交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增容,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在出租方申辦有關手續期間向出租方支付有關費用。
6、租賃物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出租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出租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承租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7、維修保養
7.1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承租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出租方。出租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7.2 承租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 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承租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防火安全
8.1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______有關制度,積極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2 承租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8.4 承租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權於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承租方書面通知。承租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9、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負責購買租賃物的保險,並負責購買租賃物內承租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承租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0、物業管理
10.1 承租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出租方。如承租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出租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10.2 承租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江蘇省法規以及出租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於承租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築物周圍其他使用者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11、裝修條款
11.1 在租賃期限內如承租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出租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使用者影響的,出租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承租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11.2 如承租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出租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11.3 裝修、改建增加的附屬物產權屬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無權對該主張權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補貼。
12、轉租
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後,承租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承租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承租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 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方對出租方的承租期限;
2] 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 承租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承租方提前終止本合同,承租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 承租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承租方與出租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並承諾與承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出租方承擔連帶責任。在承租方終止本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物。承租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後的__日內交出租方存檔。
5] 無論承租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承租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承租方負責處理。
6] 承租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承租方負責。
13、合同解除
13.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1個月,出租方在書面通知承租方交納欠款之日起5日內,承租方未支付有關款項,出租方有權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承租方及受轉租戶的損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13.2 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2個月,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出租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轉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出租方有權留置承租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受轉租人的財產並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5日後,方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於抵償承租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3.3 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賃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
3] 應於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於當月租金2倍的款項作為賠償。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後5日內將承租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承租方。
14、 免責條款
14.1 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當地政府行為導致出租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14.2款執行。
14.2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檔案。該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檔案,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5、 合同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承租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權書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並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16、 廣告
若承租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並報出租方備案。
若承租方需在租賃物建築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並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17、 有關稅費
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律師見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稅費,按有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租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出租方負責辦理。
18、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出租方給予承租方或承租方給予出租方的信件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並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七日後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經送達。
19、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可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0、 其它條款
2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20.3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賃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出租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