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手抄報的資料
儘量大可能把關於他們的意志的知識散佈在人民中間,這就是立法機關的義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嚴重不良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條: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下列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
⑴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
⑵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⑶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⑷傳播淫穢的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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