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註冊公司流程

  在安徽如何註冊一家公司?註冊公司的主要流程怎麼走?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一般註冊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併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徵函”:聯絡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徵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註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後,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影印件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後可領取執照。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後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辦理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現在實行三證合一

  10、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如何查詢工商註冊資訊?

  這個系統經常用於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資訊諮詢,一般來說企業的註冊資金越高,就會給別人一種這公司資金實力越厚,對於有些行業,註冊資金的深厚程度影響著業務之間的來往,決定著與這公司的風險程度,是比較多公司青睞的,所以這個系統還是比較經常會被用到的。

  工商註冊資訊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進行查詢,具體查詢步驟參照如下:

  1、開啟電腦登陸瀏覽器,開啟百度,搜尋“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官網,點選開啟;

  2、進入平臺之後,選擇你所查詢企業的登記機關的所在地區;

  3、選擇好之後,會跳轉到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所在”地區***注意這裡,選擇哪個地區點選後則會跳轉到哪個地區,所以大家選擇需要查詢的企業所在地的省份,而不是市縣***;

  4、填寫好需要查詢的企業名稱以及驗證碼,確認無誤之後點選“搜尋”;

  5、然後就會出現公司名稱***不同行業同公司名的公司也會出現***,所以大家選擇自己想要查詢的公司,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的頁面沒有你想查詢的公司時,點選右上角的返回,輸入更多詳細的資訊內,再重新搜尋;

  6、搜尋到之後,點選企業名稱,最後出現的頁面會顯示該企業的公司名稱、註冊號、型別、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註冊日期及期限、經營範圍、住所、以及登記機關的資訊。

  按照以上步驟可以再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工商註冊的基本資訊,基本內容如上。

  擬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內容

  對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及出資時間要明確並約定違約責任

  股東的出資方式大致可以分兩大類:

  1、貨幣形式;

  2、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形式。

  根據不同的出資形式,他們的特點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約定方式、出資時間等方面的規定要作合理的規定。還有就是在出資不及時或者未出資等違約行為,在章程中要作明確規定。

  合理限制股權轉讓

  《公司法》對股東的股權轉讓只做了一般性的規定,同時賦予了公司可以另行規定的權利,也就是說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出限制性的規定。但是在規定的過程中,不能過於嚴格,也不能造成股權轉讓難以進行或者根本不可能進行,更不能明確禁止股權轉讓,否則都是無效的。還有就是在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的條件,不得低於公司法定條件,不然也是無效的。所以,在限制股權轉讓時,一定要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避免制定無效條款

  在實踐中,有些公司在章程中會約定這些條款,例如“股東因本人原因離開企業或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轉讓全部出資,由公司收購離開公司股東的股份。”、“股東因離職、退休,經股東大會表決,公司可收回股東持有的股權。”、“因股東侵犯公司利益或同業競爭時,公司取締股東的身份,沒收其股權,使其自動喪失股東身份。”等這類規定皆是無效的。

  因為股東的股權是屬於股東個人的合法財產,只有股東本人有權自由處理該股權,其他任何機構、個人都無權處分或剝奪的。所以,為了避免將來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訴訟糾紛,在公司章程中最好不要約定這類條款。

  明確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的問題

  名義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或股權收購時,沒有實際出資,但是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公司檔案上記載著自己的名字的人。這類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往往會產生糾紛,那麼如何認定他們的股東資格並確認誰享有股權就變的非常的重要。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過程中,為了迴避這類情況的發生,可以通過協議約定解決,以迴避法律風險。

  明確股東繼承

  《公司法》規定,股東死亡後,他的合法繼承人有資格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作規定。在實踐中會出現,有的股東不接受通過繼承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影響到公司的運營,所以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做出約定。

  公司的章程相當於公司的憲法,所以在制定時一定要考慮到是否合法、有沒有可操作性,還有就是儘量全面,對實踐中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儘量通過章程進行約定,以避免將來產生糾紛,影響公司的發展。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