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展風險投資業務問題解析
一、風險投資在中國的發展態勢
1.一種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
一般來講,風險資本投資的行業主要集中在成長性較好的高科技行業,這些行業由於受市場環境、科技發展水平等因素影響較大,具有較大的未來不確定性,所以其總體投資風險相比其他投資方式要大的多。除此之外,投資回報率波動性大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風險投資又會獲得高收益,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結合。
2.當前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的緊迫性
世界發展已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密集型產業已成為全部產業的核心,成為決定一國經濟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優勢大小的根本性因素。第一次產業革命以來的100多年曆史證明,只有技術進步,才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推動力量;也只有技術的快速進步,才是經濟安全的根本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科學技術快速進步,有效推動了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快速發展,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明顯提高。但同時,也應當清醒地看到,這一時期的技術進步主要依靠“引進”。在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僅靠引進先進技術,是極難保持競爭優勢的;對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來說,缺乏充足的創新技術,要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經濟安全,極其困難。
二、中國發展風險投資業務所具有的優勢
中國目前在風險投資方面已具備的一些條件和優勢,對中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1.改革開放提供了巨集觀環境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保持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長,遠遠高於同期世界經濟增長率3%的水平。2000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89404億元。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中國的進出只貿易保持連續增長,1998年進出口貿易總值3240.5億美元,貿易順差435.7億美元,1999年進出口貿易總值3606.3億美元,貿易順差292.3億美元,成為世界第10大貿易國。2000年進出口額達4743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1.5%,順差241億美元。
2.高科技產品的廣闊前景提供了物質基礎
近年來,隨著中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效能卓越的國產商品,已逐漸替代進口商品慢慢佔領了中國市場的主導地位。從中國高技術供給方面來看,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2000年國家組織了280項重點技術創新專案和1329項重點新產品試產;完成了101項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及鑑定驗收。全年共取得省部級以上重大科技成果30260項;授予專利105344項,比去年增長5.2%。技術市場更加活躍,全國共簽訂技術合同26.5萬項,技術合同成交金額630億元,比上年增長20%。這證明中國可供應用的科研成果是很豐富的,為中國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物質基礎。
3.加入世貿組織帶來機遇
我國加入WTO後,大量中外合資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將出現,大量的外資將通過中外合資資金的形成進入我國風險資本市場,這必將推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大發展。首先,外資大規模介入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公司的業績將逐步得到改善,高回報的特性將逐步體現,我國風險投資的效果提高,投資風險下降,這將促進大量的民間資本進入風險資本市場,我國風險投資事業將得到空前發展;其次,風險投資專案源豐富和良好的商業潛力使我國成為外國風險投資的熱點,高科技領域的市場開放,將為外資進入我國風險資本市場提供豐富的專案資源;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對策建議
1.存在的主要問題
風險投資的人文環境不太理想,科研人員對國家的過分依賴,缺乏自我創新的精神;在科研體系中,過分依賴學術權威,不利於社會創新體系的形成;受我國長期傳統文化思想的影響,“知足常樂”、“小富即安”、“槍打出頭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等倫理道德觀念深入人心,對風險投資的發展非常不利;缺乏對風險投資失敗的社會保障制度,一旦投資失敗,可能永世不得翻身;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狹窄,風險投資公司規模小,數量少,資金弱,達不到產業規模,因而難以在高新技術產業方面起到主導作用;且風險投資的相配套的法規政策不健全,我國的法律體系遠遠滯後於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實踐,至今仍沒有出臺《風險投資基金法》,對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運作和資金籌集等方面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指導風險投資活動的僅靠一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草案》,雖然《投資基金法》、《風險投資法》已列入國家立法規劃,但出臺尚需時日,而另外一些法律雖然已經出臺,但對風險投資的針對性不強,很多規定不符合風險投資發展的客觀要求,如《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稅法》中的相關規定製約著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
2.對策及建議
營造有利於風險投資發展的外部環境,創造適應風險投資發展的社會人文環境,大力宣傳風險投資的作用,鼓勵創新,為風險投資失敗者提供保障機制;參與風險投資基金組建,擴大風險資本規模,政府參與風險投資基金組建,町以有效擴大風險投資的規模。風險資本除政府支援外,還應積極吸收民間資本,募集社會上有能力的個人和企業的閒散資金,吸納機構投資者資金,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等並且適當開放年金基金,如社會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等。提供財務支援,政府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增加對風險投資補貼資金的投入,同時通過對提供信用擔保來為銀行轉移一部分貸款風險,緩解當前風險企業缺乏資金的困難。以法治管理,儘快建立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政府要制定優惠的政策,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並且建議國家儘快修改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儘快修改《公司法》中有關智慧財產權作價的條款和有關產權轉讓的內容;儘快制定《風險投資管理條例》,規範風險投資公司,使其運作有法可依;完善會計、審計制度,切實保障私人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減少環境風險,為風險投資者提供堅定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