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就業指導中心用人單位接收函

  用人單位接收函

  __________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貴校2015屆資源與環境學院____本科____學歷________________專業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被我單位錄用接收。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全稱***蓋章***:

  畢業生簽名: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用人單位***

  小資料: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同意接收畢業生而出具的函件。

  接收函是人事關係轉移的一種,計劃經濟制度時期極其重要的個人人事轉移手續。計劃經濟時期,單位分有人事接收權單位和無人事接收權單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才能發接收函,無人事接收權單位不被允許發接收函,需要上級主管單位或者委託人事代理部門才能發函***一般只有黨委機關、政府單位及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才有人事接收權***。接收函即為將擬調出人的全部人事關係***檔案、戶口、黨組織關係、團關係等***從無隸屬關係的一個單位調至另一個有人事接收權單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書寫,一般各個部門有自己規定格式書寫,就像政府所下發檔案一樣都有既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