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訂購合同***2***

  10.糾紛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3個工作日還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起訴。

  10.2法院判定結果為最終結果,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0.3在法院宣判前,除正在進行訴訟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11.退貨細則

  11.1甲方如有未用完的鋼材,且不影響乙方再次銷售的,可以按當時購買的原價退還給乙方,運費由甲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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