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夥合同範本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店鋪合夥是很平常的,那麼店鋪合夥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店鋪合夥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店鋪合夥合同範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發揮各自優勢,利用 專賣權,開設專賣分店,統一管理,共同開拓市場。
第二條 經營專案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 合夥人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人____ 以____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分批交齊,並對專賣店的財務作相應的處理。。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50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的現金和實物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財務管理
資金管理:
費用管理:
盈餘分配: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內部管理
律師365
1.____職責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購進常用貨物;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⑤ 。
2.____職責是:①對合夥事項進行日常管理 ②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③支付合夥費用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合夥終止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蔘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出資的固定資產退回原出資的合夥人;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合同修改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合夥合同範文2
合夥人甲: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規範合夥人的行為,保護合夥店鋪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果餐時客線下店業務。
第二條 合夥店鋪概況
名稱:果餐時客線下店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快餐、外賣、榨汁、水果等品類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2016年1月10日起,至店鋪不再經營為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裝修、裝置及相關費用,以現金方式出資,股份佔比為:90%;乙方以店面轉讓費方式出資,股份佔比為:10%。
另外:雙方約定店鋪轉讓費以6萬元為限,每年返還2萬,逐月返還,連續3年,3年後終止,但股份比例保持。如沒經營到3年,甲方須補齊餘額,然後再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乃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乃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清算分割。
第五條 合夥店鋪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南昌果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為代表作為申請人,向青雲小鎮招商運營管理中心申請店鋪經營資格。
第六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每季度盈利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合夥店鋪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 店鋪的管理
1、店鋪暫時委託 為店長,負責店鋪日常銷售,底薪2000元,績效提成2%。
2、各商品售價均按公司規定,所有運營體系按公司系統執行。
3、月盤點一次,核對營業額。
第八條 店鋪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店鋪不動產;
2、改變合夥店鋪名稱;
3、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店長。
第九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店鋪名義進行其它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店鋪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店鋪,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店鋪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店鋪事務時發生較嚴重的爭吵,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後解決不了的;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一條 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店鋪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店鋪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