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車輛租用合同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
    出租方:×××××貨運公司
    承租方:×××××建築公司施工三隊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