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致區長書記的一封信

  教師是一份偉大的職業,在現實生活中卻諸多不公平的待遇,教師們寫信向各位區長反應情況吧!下面小編整理了,歡迎閱讀。

  篇一

  區長: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幼兒教師,我熱愛圌幼教這份工作來到了深圳,在深圳市龍崗區水山緣幼兒園就職,從開園以來一直勤勤懇懇的做好本職工作,因為這裡的老闆舉辦者是一位, 富有責任感,良好的心理素質、正直、誠信、誠實的一名軍人。讓我一直在這裡工作至今。

  從4月份事情發生以來我們老師的心情一直屬於動盪階段,但是我們老闆確一直在安撫我們老師的心情,一直說:"不管如何我們都要做好我們每一天的工作,照顧好每一位孩子,堅信政圌府部門會看到我們老師每天的辛苦每一天的付出。

  經過老闆的安撫過後,我們老師比以前更加認真的做好我們的本職工作,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照顧好每一位孩子,直到昨天園長召集幼兒園全體職工召開了緊急會議,內容《關於搬離水山緣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函》。這讓我們感覺如雷灌頂,一下不知該如何接受這突如其來的"函"!裡面的一個個字眼深深的刺痛著我們的心:"15號"、"搬離"、、、、、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我們一直當做自己家的水山緣幼兒園就要湮滅??是的,沒錯!但是,我們不明白、也不瞭解,到底我們做錯了什麼,要讓我們失去這可愛的家園!

  我們老師昨晚情急之下就想去遊圌街,讓政圌府去更***,但是我們的老闆卻強烈的要求我們不可以這麼做。

  今天下午園長召集幼兒園全體職工召開了緊急會議,內容《關於搬離水山緣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函》。這讓我們感覺如雷灌頂,一下不知該如何接受這突如其來的"函"!裡面的一個個字眼深深的刺痛著我們的心:"15號"、"搬離"、、、、、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我們一直當做自己家的水山緣幼兒園就要湮滅??是的,沒錯!但是,我們不明白、也不瞭解,到底我們做錯了什麼,要讓我們失去這可愛的家園!

  我們對教育局做出這樣的決定感覺非常的氣憤,我們是深圳千千萬萬幼教工作行列裡的一名老師,我們兢兢業業的忠於職守,履行著一個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在水山緣幼兒園工作的這幾年裡,我們看著從30幾個孩子發展到現在400個孩子,我們一路走來,與幼兒園共同成長;我們每天7點迎接著寶貝每張可愛的笑臉來園,保證他們一天在幼兒園安全、並能開心的學習生活的技能及學習的能力,直到下午5點半下班甚至更晚,看著每個孩子被家人接回家。雖然辛苦,但是一看到他們開心快樂,心裡的所有酸甜苦辣便會煙消雲散。因為我們是老師,我們快樂的感受著孩子成長的喜悅。但是,就是因為所謂的"苦爹苦媽"的荒謬表達,讓我們即將失去我們的家園。"苦爹苦媽",你們苦在哪裡???就是因為別有用心的陰謀,讓我們要是失去這一切,失去這一切!這一切,知道包含圌著我們多少的感情嗎?不,你們都不知道!餘下的路我們該怎麼抉擇…………我們被圌逼走,在走投無路走向絕境時,誰能站出來,為我們說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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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

  尊敬的張書記、沈區長:

  涪陵江北實驗學校校長的調離,當時曹校長成了涪風論壇的網路紅人,按照規定應該對曹校長進行離任審計,為此涪陵區教委於2011年9月對曹校長進行了離任審計,可是審計時間過了近四個月了,但是涪陵區教委至今沒有把審計結果給教師公佈,到底是什麼原因不能公佈,總得給老師一個說法,也還曹校長一個清白啊!!!!!!我們期待著你們兩位領導督促一下區教委及時公佈審計結果,江北實驗學校的老師將試目以待。

  涪陵區江北實驗學校全體教師敬上!

  1月5日

  篇三

  尊敬的新初書記:

  您好!

  不好意思,在百忙之中打擾你。我們是大邑縣的一名教師,在縣城工作,想向你反映一個事情,肯請新初書記給予關心。

  去年底,我們縣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生活補貼,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全部按照標準進行了調整,每人漲了一千多,現在工資已經超過三千元。唯有教師一直未按照標準調夠,象我們上班十七年了,只上調了四百多,現在工資二千一百八十三元。我們去縣教育局諮詢,得到的答覆如下:

  一、扣下來的生活補貼一部分用於年終考核。請問,行政機關和其它事業單位是不是就不考核了呢?如果他們都不考核,那我們為什麼要拿我們自己的生活補貼進行考核?!

  二、另一部分用於給鄉鎮工作的教師一些補貼***條件艱苦地區補貼***。我們瞭解了,縣上2011年出臺了政策,給壩區鄉鎮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月補貼二百元,山區鄉鎮每月補貼二百六十元。其它單位工作人員全部是縣財政在年底一次性解決的。只有教師,需要從我們的生活費當中扣出來,解決他們。到底是教育局的藉口,還是因為縣財政缺這部分錢?!

  三、第三部分用於支付縣上的名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獎勵。縣上既然出得了政策,還會在乎出這點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四款規定 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規定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第三十八條 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近期我們知道,郫縣教師也因為工資的事鬧得很凶,縣上也補發了一部分。所以我們也寄希望於新初書記,希望新初書記能幫我們過問一下,解決我們的切身利益!也相信新初書記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覆。因為我們覺得,如果教師的工資都需要靠“鬧”才解決的話,那是我們黨執政的一大恥辱!

  我們叩謝黃書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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