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保護工作措施

  保護馳名商標的措施是什麼呢?如何進行保護馳名商標的行動?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

  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釋出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作了如下規定:

  1. 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 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 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2.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 當事人要求依據《商標法》第13條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 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 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 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馳名商標材料重新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

  4.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中國馳名商標需要保護嗎

  馳名商標,一個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的話題,頻頻出現於各地的傳媒。馳名商標作為較高知名度和聲譽的商標,它的作用已遠遠不止於區別商品的來源和服務的提供,它已成為市場競爭中的利器。

  中國作為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為履行公約義務,從1987年就開始了按照公約要求和國際慣例認定馳名商標的探索性實踐。

  1987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在商標異議案中認定美國必勝客國際有限公司的"PIZZA HUT"的商標及屋頂圖形商標為馳名商標,對澳大利亞鴻圖公司在相同商品上搶注的相同商標不予註冊。這是中國加入巴黎公約後認定的第一件馳名商標。

  此後,中國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多起商標糾紛案件中作出馳名商標認定。在1988年至1991年期間,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分別認定英國尤尼利弗公司的“"Lux及力士”商標、美國菲力普莫里斯公司的“萬寶路”商標、中國北京同仁堂有限公司的“同仁堂”商標、上海協昌縫紉機廠的“蝴蝶”商標為馳名商標。

  在上述馳名商標的認定中,秉承了國際通行的"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中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始於保護外國商標的需要。

  哪些證據能證明商標馳名

  當事人主張商標馳名的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當事人主張商標馳名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供下列證據,證明被訴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時,其商標已屬馳名:

  ***一***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市場份額、銷售區域、利稅等;

  ***二***該商標的持續使用時間;

  ***三***該商標的宣傳或者促銷活動的方式、持續時間、程度、資金投入和地域範圍;

  ***四***該商標曾被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享有的市場聲譽;

  ***六***證明該商標已屬馳名的其他事實。

  前款所涉及的商標使用的時間、範圍、方式等,包括其核準註冊前持續使用的情形。

  對於商標使用時間長短、行業排名、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價值評估報告、是否曾被認定為著名商標等證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認定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客觀、全面地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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