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基金的全部內容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於了,希望能夠幫助你們!
一、為何要制定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兩類基金的檔案?
2018年4月,人民銀行牽頭髮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資管新規***,中國百萬億量級的資管行業正式步入規範發展的新階段,其中資管新規第二條規定“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據市場機構資料統計,截至2019上半年,中國創業投資市場可投資本量約8800億,政府引導金市場到位資金超4萬億,創業投資和政府引導金已經成為中國股權投資市場最重要的參與者之一。但隨著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出資受限,市場源頭資金驟減,主要指標均呈下跌態勢,尤其是創業投資市場,募資金額斷崖式下跌,投資事件數量和金額也跟隨下跌,市場出現低迷情緒。
由於兩類基金有其特殊性,不便在資管新規中規範,需要另行出臺。作為資管新規的補充配套檔案,這次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財政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聯合釋出《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19〕1638號***宣告資管新規的大部分補丁已經補充完成。
二、什麼是創業投資基金?
談創業投資基金之前首先要明白什麼是創業投資企業,為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早在2005年,國家發改委釋出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39號令***對創業投資企業下了定義,係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設立的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這一類經濟組織不幹別的專門做投資,投資誰呢?創業企業,那什麼才算是創業企業呢?
39號令一併定義了創業企業,係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設立的處於建立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
10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財政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19〕1638號,以下簡稱1638號文***對創業投資基金下了個定義。
該通知所稱創業投資基金,是指向處於建立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股權投資基金。
三、創業投資基金是私募基金還是公募基金?
答: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2005年第39號令***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2014年第105號令***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有關規定,並按要求完成備案。
按照2014年釋出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投資基金有三種形式,一種是SPV模式特殊目的載體,虛擬金融機構,即私募投資基金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另外兩種模式分別是公司模式和合夥企業模式。105號令明確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所以不管什麼模式的私募投資基金都要受到監督管理,而監督管理者正是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雖然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105號文同時還規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中國證監會其他有關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對私募基金業開展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係,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比如,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基金管理人需要獲得基金業從業資格,日常監管,市場退出都有一成套的規章制度。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所以,創業投資基金必然是私募基金,這點毋庸置疑。
四、創業投資基金可以投資上市企業麼?
在G31《投資業務情況表》中,[4.3私募創業投資基金]是指向處於創業各階段的未上市成長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私募基金***新三板掛牌企業視為未上市企業***。
而在G06《非保本理財業務月度統計表》中,[1.14.3創業投資基金]屬於[1.14私募基金]的子項。該專案是指向處於創業各階段的未上市成長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私募基金***新三板掛牌企業視為未上市企業***。對於市場所稱“成長基金”,如果不涉及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投資的,現屬於“創業投資基金”;如果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則屬於“上市公司定增基金”。
該定義實際來源於中基協《有關私募投資基金“基金型別”和“產品型別”的說明》,該說明將私募基金分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類FOF、創業投資基金、創投類FOF、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類FOF、其他私募投資基金、其他私募FOF。
1638號文對適用本通知的創業投資基金應同時滿足六項條件,其中之一是基金投資範圍限於未上市企業,但所投資企業上市後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轉讓及其配售部分除外。所以G06報表中投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則不屬於創業投資基金範疇,“上市公司定增基金”似乎應該另開一個子項比較合理。
五、創業投資基金能否從事債權融資?
在中基協最想備案的產品最早是債權類私募基金,但後來沒有這種型別,其他私募投資基金似乎還能打點擦邊球。如果私募基金從事債權投資業務,實際就偏離了基金的本質,變成了影子銀行。以往銀行通過理財、各類資管產品、私募基金多層巢狀最終投向了某債權來規避監管,後來就成為金融亂象中重點打擊物件。
再回到創業投資的定義,創業投資基金是指向處於建立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股權投資基金。因此其不能直接向被投資企業融資,也不能通過明股實債方式變相向被投資企業融資。
1638號文還規定了一條,基金運作不涉及債權融資,但依法發行債券提高投資能力的除外。這實際是指基金自身可以加槓桿,在募集資金小於投資標的所需資金時,唯一可行的方式為發行債券。
六、創業投資基金還有哪些要求?
答:創業投資基金投向要符合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等國家巨集觀管理政策;對直接服務於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叢集、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裝備智慧化轉型升級、創新創業創造等方向的部分基金予以重點支援。對於創業投資基金,還要求基金投資範圍限於未上市企業、基金存續期限不短於7年、基金名稱體現“創業投資”字樣或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體現“創業投資”策略等。
創業投資基金份額不得進行結構化安排,所謂結構化安排是指基金設定了兩種不同的份額。優先順序份額的預期收益及風險較低,而劣後級份額的預期收益及風險更高。
不過還有兜底條款,政府出資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為優先順序的除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通過引導基金可以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七、什麼是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
答:1638號文將“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定義為包含政府出資,主要投資於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的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該定義與《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完全一致。
創業投資基金的出資人如果是政府出資則即是創業投資基金又是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兩者之間存在交集。
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範圍比創業投資基金範圍要廣,指投資包括未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和可轉換債等的私募基金。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將政府投資基金定義為是指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援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是政府投資基金的一個子項。其特徵均為政府出資,所謂政府出資,是指財政部門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安排的資金。
八、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是否要求政府全額出資?
答:1638號文進行了明確,中央、省級或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含所屬部門、直屬機構***批覆設立,且批覆檔案或其他檔案中明確了政府出資的;政府認繳出資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10%,其中,黨中央、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政府認繳出資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5%。
因此,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本質上還是政府引導,邀大家共同參與,提高基金總規模投向符合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等國家巨集觀管理政策的實體。為了防止通過產業投資基金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檔案也明確基金運作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募集金額非常大,又屬於私募基金範圍,受到合格投資者不超過200人的約束。因此,資管新規中另行制定相關辦法。
九、2020年之後該資管產品如何投資兩類基金?
答:資管新規的核心一是穿透原則,即向上穿透要符合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向下穿透不能多層巢狀。二是期限匹配原則,資產端的剩餘期限不能長於權益端的剩餘期限。
私募基金向上穿透不可能是公募資管產品,因此可以投資兩類基金的只能是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只能是私募資管產品,多支私募資管產品合格投資者和其他投資者合併計算不超過200人。
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基金多是私募FOF基金。政府出資往往扮演的是母基金的角色,引導其他資金投資壯大基金規模。如果將其看作為一層巢狀,各類資管產品均不能投資已有巢狀的兩類基金。因此,1638號文明確,符合本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接受資產管理產品及其他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時,該兩類基金不視為一層資產管理產品。實際就是享受公募基金待遇。
但是,與公募基金流動性高的特性不同,私募股權類投資基金期限較長,比如,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限要求不短於7年,此類基金由於缺乏流動性。按照資管新規要求“”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應當為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並明確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
因此發行投資於兩類基金的資管產品必須是封閉式私募股權投資類資產管理產品,合格投資者數量受到嚴格限制,封閉期較長。兩類基金未來不會吸收到廣大的公募理財資金,發行難度上升,規模很難壯大,追求中長期限回報的保險資管產品才可能是兩類基金投資的主力軍。
十、過渡期兩類基金如何安排?
答:資管新規釋出之前,兩類基金募集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按照現在的分類基本均屬於公募理財產品,期限錯配、不合格投資者人數繁多。如果現在清理,必然會導致基金的募集資金斷裂,資管產品管理人需要剛兌的窘境。本身資管新規也設定了過渡期安排,對於期限錯配的老產品可以續接,但在2020年末不得有存續。兩類基金作為股權投資基金在2020年末多數不會到期,這都是現實中問題。
因此,1638號文還是有一定鬆動,對於《指導意見》出臺前已簽訂認繳協議且符合本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出資,但應當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過渡期結束仍未到期的,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此外,過渡期內,可以將該產品整體視為合格投資者,不合並計算該產品的投資者人數。該條實際上市豁免向上穿透合格投資者以及投資者合併人數。只要投資於兩類基金的SPV+單體合格投資者不超過200人即在過渡期內不違規。
不過依然有前提條件,對於投資方向限定於符合本通知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的資產管理產品,其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在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並提示產品投資性質和投資風險。對金融機構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的,金融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