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領導講話稿
“法治”並非高高在上、遙不可及,它存於無形、溫暖地守候在我們的身邊。它是人類自由翱翔的風箏線,是和諧校園的守護神。依法治校,用法制規範和保護我們的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已成為當今學校管理的必然選擇。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依法治校領導講話,僅供參考。
依法治校領導講話***一***:
尊敬的各位評委、各位老師:
你們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依法治校 共建平安校園》。
眾所周知,古往今來,上至國家集體,下至黎民百姓,誰都不能置身於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一切行為必須在法律的範圍裡進行,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因此,我們國家一直把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作為根本的治國方針。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治國如此,治校亦然。依法治校,用法制規範和保護我們的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已成為當今學校管理的必然選擇。
青少年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的重要時期,各方面都還很不成熟,自我保護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性格易衝動、重哥們義氣,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教唆,引誘。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率不斷上漲,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和法律觀念談薄等原因,青少年的違法犯罪,也出現了犯罪年齡低齡化,手段智慧化,團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點。有的農村家庭為了改善生活,父母大多在外打工,造成家庭教育缺失。再者現在獨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過分寵愛子女,無原則遷就子女的要求,養成子女唯我獨尊,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蠻橫、等不正常的性格,當他們的需要得不到滿足,就會不惜採用違法犯罪的手段鋌而走險。
在這裡,我要告訴大家一個我聽到的真實的故事,有一個學生叫小軍***化名***,他有一個比他大三歲的哥哥,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平時常在外地打零工,對孩子的管理教育自然也就很粗放。由於經常不在家,總是怕虧待孩子,所以平時的零花錢就給的多一些,當然這也是人之常情,可畢竟是孩子,有了零花錢,兄弟二人經常上網、抽菸。結交了一大幫狐朋狗友在一起瞎混。後來被父母發覺,真是又生氣又寒心。為人父母的在外地如此辛苦的掙錢,卻換來這樣的結果,自然會很生氣。大發雷霆之後,他們決定,從此零花錢一分不給。這兄弟倆上網成癮,為了5元上網費,小軍在校門口攔截低年級學生索要錢物,被欺負的學生找來一位高年級學生將小軍嚇跑。第二天,小軍叫來哥哥和幾位朋友,在上學路上截住那位高年級學生,爭吵中,小軍的哥哥拿起磚頭朝那位學生頭部砸去,被砸著當時就暈倒在地,後經檢查顱骨塌陷。由於都是未成年人,沒有判刑,但小軍家賠償其醫藥費3萬多元。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顯示,青少年因打架、賭博、偷盜、***、搶劫等等違法犯罪,最後鋃鐺入獄,真讓人痛感惋惜!青少年的違法犯罪也越來越成為全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作為學校我們更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專門請一些法律專家來為同學們開座談會,增強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律是一把雙刃劍,要使同學們通過學法、懂法,用法來規範自己的言行,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
實現依法治校,首先要提高全體師生的法律意識、加強學生的權利意識。那麼如何來做到這一點呢?我認為一是學法知法,二是守法護法,三是用法維權。我們學校一直以來在這一點上做的還比較到位。我們認真制定了年度普法計劃,統籌安排,強化管理,採取多種形式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於學校內部,我們重點圍繞《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國旗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反覆研討,不斷提高法制意識和法律水平。通過學習,全校廣大師生員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明顯提高念和意識。其次,我們加強社會,家庭,學校的合作,使三方形成合力來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一是邀請法律副校長到學校進行法制講座,請他們結合實際,分析案例,擺事實、講道理,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二是建立家長委員會,成立家長學校,提高家長的素質,爭取家庭的支援,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學校內部,則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如學校充分利用課堂、紅領巾廣播站、班級黑板報、班會、少先隊活動、國旗下講話等各種宣傳陣地,狠抓普法教育,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民主法制、公平正義,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更新教育觀念,用法律保護全體師生的利益,是實施素質教育的必然要求。因此,我要說:依法治校,勢在必行。功在當代,利澤千秋。謝謝大家!
依法治校領導講話***二***: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體教職員工依據法律和校規自己約束自己。如果校規的制定沒有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如果校規的內容得不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實現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學教授當了院長,一方面大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講惡法亦法。他明確要求教師和學生遵守學校有關機關制定的全部規章,而不管這些規章是人事處制定的還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至於有關機關是否對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執行這些規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願管的。顯然,在他看來,校規不過是學校有關機關整治師生的工具。這樣的依法治校,只能讓師生們更加寒心,只能搞壞依法治校的名聲。
任何法律都具有預先公佈、同樣情況同樣處理和強制實施的技術特徵,否則就不是法律。商鞅變法的時候曾貼出告示:誰把一根木頭從都城的甲處搬到乙處,就可以從政府領得若干黃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個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給了他告示上所說的黃金。可見法的強制性決不僅僅意味著政府執法時不許百姓反抗,而且意味著政府及其官員必須守法和執法。如果高興就執法不高興就不執法,法律就沒有權威,人民就不會守法,法律從而也就達不到它的目的。國家的法律是這樣,校規也是這樣。從這個角度看,這位院長治下的某些“校規”是不配稱之為校規的。例如學校房管科制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規定:博士一人一間,碩士二人一間,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者三人一間。而實際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剛畢業的都分給兩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給二人一間,理由是學校規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標準是下限;而碩士即使教了七、八年書也還是兩人一間,這時學校規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這個學校裡碩士被明確規定為賤民或私生子,否則即使根據惡法亦法的原則,這樣的校規也不配叫做校規。惡法可以在法律的內容上不平等,但在實施上仍然必須是平等的;否則只能是人治。
現在講依法治校,首先當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並不是要在學校裡實行商鞅式的嚴刑峻法統治,而是要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建設民主法治的學校。如果這樣來理解依法治校,那麼下面幾個問題就是不能迴避的。
首先,依誰的法治校?學校不能超然於國家法律之外,它必須執行國家的法律,校規只能規定國家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詳的問題。那麼這些校規應當由什麼人或什麼機關來制定呢?根據民主原則,我認為只能由民主選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來制定。學校各行政部門只能享有提案權,而不能享有規章制定權。涉及學生利益的校規,還必須讓學生代表列席並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我並不主張賦予學生代表以表決權,除了學生年輕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學生在學校裡是過客,容易產生短期行為。***只有這樣制定的校規,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權威性,才能得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自覺遵守。校規只有這樣制定,廣大師生員工才能感覺到自己是學校的主人,才不至成為被動服從而又心懷不滿的無所作為的被治者。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在目前的情況下不能按人口比例從各部門產生,而應當按國家關於後勤社會化和精簡行政機構的要求,根據國家規定的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比例***這一比例必須保證專職教師在數量上的絕對優勢***分別從教師和非教師中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除了規章制定權外,還必須擁有學校自籌資金的預算決定權和決算通過權。法律的權威必須由立法機關控制錢袋來保障,校規的權威也必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控制錢袋來維護。這樣一來,學校行政部門的權力將受到極大的限制,但是他們同樣可以從依法治校中獲益,他們將不再有“聽哪個領導的”這樣的煩惱。
其次,依什麼樣的法治校?簡單地講惡法亦法顯然是不對的,否則就不會有“多數人的暴政”這個概念了,當年的德國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憑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懲罰了。法律必須公平,必須保障被治者的權利;校規也一樣。最起碼,校規不得與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相沖突,不得以多數人的意志剝奪少數人的平等權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這樣的分房條件,就明顯與憲法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相沖突。就校規講惡法亦法,只有滿足了以民主程式制定、不與國家法律***包括憲法***相沖突、不歧視這三個條件,才能說得通。但是一項校規如果滿足了這三個條件,即使需要修改,我們也只能說它是不合理的校規,而不宜叫它“惡法”。對於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不合理的校規,在正式廢除或修改以前,我們仍必須遵守。
再次,依法治校是誰治誰?現在講惡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門來代表學校治教師和學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強領導和行政部門的權威。這種觀念必須改變;因為它一方面助長了領導和行政部門的特權思想,另一方面又打擊了廣大師生依法治校的積極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體教職員工依據法律和校規自己約束自己。如果校規的制定沒有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如果校規的內容得不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實現依法治校。我並不主張廢除一切強制,但是一項法律或校規如果不是把極少數人而是把大多數人假定為需要強制的物件,它是註定要大打折扣並且要短命的。
最後,依法治校怎麼治?跟法律一樣,校規也不能只有實體性的規定,還應當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式性規定,代表學校執行這些校規的機構必須按規定程式執行校規。如果沒有程式性規定,則必須符合正當程式原則。正當程式的有些內容已經由法律或法院的判決予以明確,例如對某一個或某幾個人不利的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前聽取當事人的申辯、應當給申辯者以必要的準備時間、應當在作出決定後及時送達。起碼,正當程式原則要求執法者在無具體程式規定時憑良心操作,不得濫用權力。
依法治校領導講話***三***: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老師們: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堅持依法治校,構建和諧校園》。
首先,我想告訴大家,我之所以選擇這樣的題目,是因為偉大詩人歌德的一句話,他這樣說過:“能夠帶來***的無非是兩種力量,一種是道德,而另一種就是法治。”當我們談及“法治”這個嚴肅的詞彙時,大家聯想到的可能是厚厚的法典,或許還有冰冷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但我想說,“法治”並非高高在上、遙不可及,它存於無形、溫暖地守候在我們的身邊。它是人類自由翱翔的風箏線,是和諧校園的守護神。《義務教育法》的出臺,讓成千上萬的失學兒童圓了讀書夢;《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頒佈,使大批被漠視的女童邁進了學堂;《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使廣大青少年觸控到了法律的溫暖。同樣,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也緊緊握住了法治這雙親切而有力的手,為學生、家長、老師、學校繫上了一條攜手進步的安全帶。
古人云:“天下從事者,不可無法儀。”然而近年來,在教育的神聖世界裡,陰暗可恥的黑影頻頻閃現,從北航大學的招生***到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洩露答案;從厚顏無恥的學術腐敗到令人寒心的師德淪喪;從老師體罰學生到學生毆打老師,這些嘈雜的聲音時時襲擾著我們正常的教育教學環境,學校、家庭無不從心底呼喚,我們需要用法治的力量,來肅淨學風;用法治的力量,來規範教學;用法治的力量,來創造和諧校園,開闢一方屬於全社會的教育淨土。 今天,當“法治”的利器真正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的時候,它那劈荊斬棘、盪滌腐朽的力量,讓你、讓我、讓關心教育的每一個人感受到了和諧的光芒。
請聽一聽社會的聲音:《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明確了11種學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情形,同時也規定了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學生傷害事故。這一規章的出臺與施行,使曾經因為學生傷害事件導致家長狀告學校、對簿公堂,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的情況一去不復返,家庭學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整個社會為我們的學生共同承擔應有的責任,學校躍馬揚鞭,輕足前行!
請看一看我身邊的事:我有位同事因為學生問題與家長髮生意見分歧,家長蠻橫無理,出口大罵,甚至還想動手打人,我們的老師只能忍受滿肚子的委屈而無處“伸冤”,全心的付出換來得卻是惡語相加,她那紅腫的雙眼和委屈的淚水,讓我永遠無法忘記。老師們,那是一種痛啊!那是傷及內心深處的痛啊!而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出臺,讓這樣的往事不再重現。《教師法》第三十五條已經作出明確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我們當然可以依法疾呼:教師的尊嚴不容侵犯!
當然,這一切並不遙遠,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作為一名普通教師,我親歷著“堅持依法治校,構建和諧校園”帶來的累累碩果,親歷著學校日新月異的變化——老師們的背影依然那麼忙碌,但彰顯了更多自信;學生們的笑臉仍然那麼清純,但增添了更多喜悅„„
親愛的老師們,我們曾經用粉筆塑造過一批又一批學生的靈魂,我們同樣能用“法治”撐展起一片屬於學生、屬於你我、屬於整個社會的教育藍天!教育迎盛世,風好正揚帆!讓我們繼續攜起手來,為教育事業的發展,為發展中的偉大祖國,再次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吧!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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