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黑板報交通安全知識內容

  低年級學雷鋒黑板報資料1:

  自行車使用常識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同學們,當你已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自行車時,你必須認真學一學交通法規,掌握安全騎車要領。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以下幾條安全騎車規則:

  1、在非機動車道內按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就儘量靠右邊行駛***最好距路邊邊緣線1.5米以內***,不要在公路中間行駛,不要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邊***行駛。  2、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訊號時,應停在停止線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線***。嚴禁越線闖紅燈。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應以及車閘失效時要下車推行。

  3、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左轉彎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前後有來往車輛進突然猛拐,爭道搶行。

  4、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誌指定的地點和範圍有秩序的停放。在沒有設定交通標誌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能行。

  5、在城市市區或繁華道路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低年級學雷鋒黑板報設計圖

  低年級學雷鋒黑板報資料2:

  道路與交通訊號

  道路交通訊號分為:指揮燈訊號、車道燈訊號、人行橫道燈訊號、交通指揮棒訊號、手勢訊號。簡介如下:

  1、指揮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2、車道燈訊號

  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准許車輛通行;

  紅色叉形燈亮時,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3、人行橫道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