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及相關制度彙編

 


  任務是:聽取各科室、各基層單位工作情況彙報,研究部
 會 議 制 度
為進一步完善局系統會議制度,確保會議的質量和效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會議種類
1、局長辦公會議;2、局黨委會議;3、局務會議;
4、機關全體人員會議;5、專題會議。
二、各種會議的主要任務
1、局長辦公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參加,由局長主持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處理全域性性的行政、業務以及其它重大事務性問題,討論和決定各科室、各基層單位請示的重要事項等。
2、局黨委會議。局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成員參加,黨委書記主持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黨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和決定管理許可權內幹部的任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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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務會議。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各科室科長(主任)和與議題有關的單位負責人蔘加,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署近期工作等。
4、機關全體人員會議。機關全體人員會議由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參加,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重要會議精神和指示,通報科室工作情況,部署近期工作任務等。
5、專題會議。專題會議由局長或主管局長和與專題有關的科室、基層單位負責人蔘加,由局長或主管局長主持召開,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協調、處理工作中的一些專門問題及具體工作等。
三、會議的組織和籌備
1、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機關全體人員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會議的組織、記錄由政辦室負責。
2、局黨委會議的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會議的組織、記錄由政辦室負責。
3、專題會議的議題由局長或主管局長確定,會議的組織、記錄由主辦會議的科室負責。
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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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相關科室要提前做好會議的通知、材料準備、簽到等各項籌備工作。

2、凡組織召開有基層單位一把手參加的會議,必須事先經過局長批准後,方可組織召開。

3、參會人員要按時參加會議,不得隨意找人代替,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要提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另做安排。

4、會議期間要嚴格保持會場紀律,嚴禁吸菸、接聽電話、隨意走動和進出會場。

5、參會人員要攜帶筆和記錄本,做好會議記錄。

五、此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