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大宗交易的看法有什麼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但是對於股票大宗交易很多人都不懂。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介紹股票的大宗交易的主要看法,希望能幫到你。
股票的大宗交易的看法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一般是指交易規模,包括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針對的是一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則,如果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什麼是大小非,當初股權分置改革時,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大非指大規模的限售流通股,佔總股本5%以上;小非指小規模的限售流通股,佔總股本5%以內。國有股減持條件,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對於總股本在10億股以下的公司,企業減持的自主許可權是“連續三年內減持股份不超過總股本的5%”;總股本在10億股以上的公司,企業減持的自主許可權則為“一次減持不超過5000萬股,且三年內減持股份不超過3%”。此外,國有參股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略寬於此,由連續三年調整為一年。只有超出上述條件的國有股減持才報國資部門審批。
證監會緊急規範限售股解禁
中國證監會20日釋出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大宗出售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統進行交易。根據這份意見,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意見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滬深主機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劃斷後在滬深主機板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根據規定,轉讓存量股份應當滿足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對特定股東持股期限的規定和資訊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讓方自身關於持股期限的承諾,轉讓需要獲得相關部門或者內部權力機構批准的,應當履行相應的批准程式。意見指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如果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後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股份出讓方和受讓方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規定。根據意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則,監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的行為,規範大宗交易系統的轉讓規定。另外,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這一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核心內容:存量股份到解禁期後,只要在一個月內想減持超過總股本1%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臺。存量股份界定: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新老劃斷後上市的公司在IPO前發行的股份。大宗交易定價:介於上一交易日漲跌停板之間。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辦理指南》詳細規定了在大宗交易系統規則,正式推出公開發售、配售功能,並引入協商、詢價、投標的交易方式,大小非減持將更加規範。
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會員可為合格投資者和其他投資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統的中介服務;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會員可以為大宗股份出售或購買業務的發起方提供配售、公開發售等相關服務。具有自營和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會員和合格投資者經申請後可直接參與專場業務,其他投資者應當委託會員參與。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將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格、成交量、發起方中介機構名稱。
《指南》還對專場業務交易方的資訊披露做了規定,對於出售方而言,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3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我看大宗交易的實質
中國人就是會想辦法,說大小非減持會對市場造成衝擊,所以就出來一個大宗交易系統,也即大量減持的股票交易要進入大宗交易市場。據說這樣可以對整個市場造成的衝擊比較小。剛開始,我也迷糊,哦,大宗交易就是弄另外一個市場,不跟我們現在交易的市場關聯起來,也即賣大貨在大宗交易市場裡,而我們這些零散的買賣在公開交易市場裡。可我想想有點不對,大宗交易市場中的買主買來股票後要幹什麼呢?管理者是不是有什麼限制措施針對他們的再出售呢。我查了老半天就是找不到有關這樣的檔案。既然沒有這樣的檔案,那也即表明沒有什麼限制性的條文了。於是就很顯然了,從批發商那裡批發來商品以後,最終是要賣給普通股民的。所以管理者所說的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大宗交易措施實質上根本不起什麼效果,只是讓中間多了一層流通環節罷了。既然上面有政策,下面就有相應的對策。增加點大小非減持的成本,大宗交易,完全可以在大小非自己手中玩一下,然後拋到市場當中去,大小非們照樣輕輕鬆鬆把股票拋掉。有幾家大小非直接在公開市場上拋了,管理者也沒有辦法,因為辦法只是說應該怎樣,而沒有說不這樣做將有什麼樣的後果。大宗交易迷惑了廣大股民們,他們只知道大小非減持要在另外一個市場中交易,然後就是他們一直拿著股票,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