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治國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石

  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會公報的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強的現實意義。

  首先,進一步明確了依法治國與依憲法治國的關係,強調了依憲治國在戰略佈局中的重要性。現行憲法規定,“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實踐中,存在“違法有後果、違憲無所謂”的現象,少數人甚至認為憲法只是一紙宣言,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全會公報突出依憲治國的基礎地位,進一步明確表明了依憲治國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佈局的基石。

  其次,明確了黨的領導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係,強調了依憲治國在戰略佈局中的根本性。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是堅持黨的領導,是黨的領導、人家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的最佳實現形式。

  再次,強調了依憲治國在全域性部署中的優先性。現行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還規定全國人大會負責解釋憲法,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會負責監督憲法實施。但是,因為各種原因,距離形成全民遵守憲法、保證憲法實施的目標還有一定距離。

  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只有首先確立憲法權威,才能確立法治權威。全會公報對於“首先要”的強調,突出了依憲治國在全域性部署中的優先性;公報還對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式機制進行了具體部署,這讓我們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更加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