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的喪葬費如何分配

  處理好孤寡老人的問題一直是政府重要問題之一。其中,呢?下面小編帶你一一瞭解!

  

  1、孤寡、失獨老人退休前作為單位職工,作為參保人,與其他單位職工一樣,都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已經盡到與其他職工同樣的法定責任和義務。但承擔相同義務的孤寡、失獨老人故世後居然不能享受與其他職工相同的撫卹待遇,這就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有悖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有悖社會公平。

  2、孤寡、失獨老人故世後,辦理後事所需基本費用,與其他人無疑是相同的。但是現行政策不僅沒有照顧,反而在他們故世後只發600元喪葬費,造成“苦命低價”,連更衣入殮、火化費都不夠,骨灰盒就沒有錢了,更談不上告別儀式、寄放費等費用了。得知身後如此待遇的孤寡、失獨老人聚在一起議論,明白了一個道理:如要活著有人管,死了有錢燒,生前必須省吃儉用籌集三筆專款專用的費用:①更衣入殮、火化費;②骨灰盒費、寄放費死後歌功頌德的告別儀式或追悼會就免了;③給生前給予幫助的兄弟姐妹、近親屬或者相關人員的象徵性的酬謝心意即自備的象徵性的撫卹金。否則,連最起碼的生、死尊嚴都無法實現,活著於心不安,死了難以瞑目。

  3、孤寡、失獨老人的生老病死是社會面臨的大問題,他們晚年生活已經是“獨自淒涼無人問”,他們中很多是由兄弟姐妹、近親屬、甚至朋友、鄰居照顧生活和辦理後事的。這不僅能讓老人安享晚年,也緩解了社會矛盾。

  在老人生前,兄弟姐妹、近親屬或者相關人員朋友、鄰居等願意代替政府、社會分擔照顧老人的責任和義務,承擔了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體現了中國社會的親情、人情和溫情,是當前應當大力提倡的核心價值觀,是敬老尊老、互幫互助的正能量,理應受到國家政策的鼓勵和支援和保護,那麼因遺贈人死亡而產生的喪葬撫卹費用由其享有也是合情合理的,這符合人們的一般預期,也易於被普通大眾所接受。

  孤寡、失獨老人出於報答或者感謝,他們通常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幫助照顧他們的人,這通過公證或法院即可辦理。然而,從法律上講,喪葬撫卹金產生於死者死亡後,不屬於遺產。參照滬民優發【1998】20號文的附件3《關於一次性撫卹金髮放順序規定》,他們並不能取得老人的喪葬撫卹費。這明顯是不公平的,不僅是對孤寡老人權利的侵犯,而且嚴重傷害了中國道德,傷害了敬老尊老、互幫互助的社會公序良俗。

  孤寡老人的國家政策

  1、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申請農村五保戶的條件及辦理程式

  1、條件

  60週歲以上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可申請農村五保供養,享受農村五保待遇。

  2、辦理程式

  2.1、由本人或村小組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調查核實後,符合條件的,在本村委會和本村民小組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的,上報鄉鎮政府;有異議的,重新調查核實。

  2.2、鄉鎮政府收到申請後,及時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提出稽核意見後報送縣民政局。

  2.3、 縣民政局收到申請後,及時調查複核,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審批併發給《農村五保戶供養證書》。

  關於對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規定

  1、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2、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4、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