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制的手抄報內容

  在世界各主要禮貌中,中國是距離法治最為遙遠的一種,甚至與歐洲構成了兩極相對的反差。下面小編帶給大家的是:

  1:孳息法律意義

  孳息的法律意義體現在物權法和債權法兩個方面:在物權法方面,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法律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我國採母物主義;在債權法方面,應特別注意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孳息與交付相聯絡,而非與所有權相聯絡。 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比如,果樹結的果實、母畜生的幼畜,母雞與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係所獲得的收益,如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而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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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規範的效力

  法律規範的效力,也成為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約束力。法律效力包括:等級效力和效力範圍。

  等級效力:是指法律體系中不同淵源法律形式的法律在規範效力方面的等級差別。一是,法律效力的等級首先決定於其制定機構在國家機關體系中的地位,制定機關的地位越高,法律規範效力的等級越高。二是,同一主體制定的法律規範中,按照特定的、更為嚴格的程式制定的法律規範,其效力等級高於按照普通程式制定的法律規範,三是,同一制定機關按照相同的程式就同一領域問題制定了兩個以上法律規範時,後來的法律規範的效力高於先前制定的法律規範,四是,同一主體在某領域既有一般立法又有特殊立法時,特殊立法通常高於一般性立法。五是,某國家機關授權下級國家機關制定屬於自己職能範圍內的法律、法規時該項法律、法規在效力上等同於授權機關自己制定的法律、規範。

  效力範圍:指法律規範的約束力所及的範圍,包括時間效力範圍、空間效力範圍和對人的效力範圍。

  時間效力範圍:即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失效以及是否溯及既往。我國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即對法律規範性檔案生效以前發生的事實不適用該法律的規定。如有例外,必須說明。

  空間效力範圍:即地域效力範圍,是指從地域範圍上確定法律對人、對事的效力。

  對人的效力:中國公民在國內一律適用我國法律,在國外,原則上仍然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在我國的外國公民、無國籍人員以及他們舉辦的企業組織或社會團體,同樣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如我國另有規定,則依該法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