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軍鉛筆畫圖片

  紅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前身,曾在抗日戰爭時期五千里長徵。你敬佩他們嗎?今天先和小編一起欣賞這些,希望你會有所收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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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軍概況

  中國工農紅軍簡稱“紅軍”。土地革命戰爭***即十年內戰***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前身。由中國工農革命軍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其他工農武裝於1928年5月25日後陸續改稱。曾組成第一、二、四方面軍和西北紅軍,粉碎國民黨軍多次“圍剿”。1934年10月後陸續長征,並勝利到 達陝北。

  抗日戰爭爆發後,改編為八路軍和新四軍。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

  1928年5月2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定,全國各地工農革命軍正式定名為紅軍。

  1930年後,又逐漸改稱中國工農紅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不斷髮展壯大,先後組成了第一方面軍***曾稱中央紅軍***、第四方面軍、第二方面軍和西北紅軍等紅軍部隊,建立了中央革命根據地和湘鄂西、鄂豫皖、瓊崖、閩浙贛、湘鄂贛、湘贛、左右江、川陝、陝甘、湘鄂川黔等革命根據地,連續粉碎了國民黨軍多次“圍剿”和“清剿”。全國紅軍發展到最多時達到約30萬人。

  由於王明“左”傾錯誤的戰略指導,中央紅軍未能打破國民黨軍的第五次“圍剿”,被迫於1934年10月撤離江西瑞金中央革命根據地,進行長征。在長征中,紅軍粉碎了國民黨軍的圍追堵截,戰勝了無數艱難險阻,於1935年9月、10月和1936年10月先後到達陝甘革命根據地和甘肅南部地區會師。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根據中共中央同國民黨政府達成的協議,主力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簡稱八路軍***,後又改稱為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在江西、福建、浙江、廣東、湖南、湖北、河南、安徽8省13個地區堅持鬥爭的紅軍和游擊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

  紅軍的政治工作

  1930年10月,中共中央頒佈《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草案》。這是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的第一個正式條例,分別為總則、政治指導員、政治委員、各級政治機關、黨支部、黨務委員會、青年團及紅軍政治機關與地方黨的關係等10個具體條例。

  條例的總則規定:在紅軍中建立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要鞏固無產階級先鋒隊-中國共產黨在紅軍中的領導,要使紅軍成為有力的工農革命的武裝力量"。紅軍中的政治機關"是蘇維埃政權的一部分",是"黨在紅軍政治路線及紀律的執行者",是"紅軍中的政治指導員。政治工作的任務,是"實施無產階級的階級教育",使紅軍的指戰員明瞭紅軍所擔負的階級的政治責任和與敵人作戰的意義。要把紅軍的指戰員訓練成為"有軍事技術的戰士",成為"建立蘇維埃政權鞏固蘇維埃政權有階級覺悟的公民",還要成為"完成世界革命的國際主義者"。

  因此,條例作了具體的規定。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幾點:

  一、政治指導員是紅軍戰士政治工作的指導員和進行者。

  二、政治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在紅軍中全權代表,他是代表政權及黨的雙重意義,在執行行黨在紅軍政治路線及紀律方面,是完全負責者。政治委員在政治方面有單獨發行命令之權,並在與同級軍事指揮員發生爭執時,有停止軍事指揮員命令之權。

  三、團及獨立營設立政治處,師以上各級設立政治部。

  四、連隊黨支部"是黨在紅軍中的基本單位的組織,每連中有黨員三人以上者均得組織支部"。

  此外,條例還規定:軍團、軍、師政治部均設立黨務委員會。這是一個維護黨紀,發展黨員等有關黨務工作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