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談判中說服的禮儀
網小編:談判者說服對方時,是依靠理性的和情感的力量去使對方心悅誠服地轉變態度的。說服注重的是心靈的呼應,它與那些依靠強制性的手段***如法律仲裁、強權、輿論壓力***或欺騙性的手段來獲得對方的服從有著根本的不同。周恩來在說服別人方面堪稱大師,他能始終以平等溫和的態度,超人的理智,親切感人的情懷,迅速地找到雙方的共同之處和對方能夠接受的起點。
說服的禮儀要求為:
把握說服的時機
在對方情緒激動或不穩定時,在對方敬重的人在場時,在對方的思維方式極端定勢時,暫時不要進行說服。這時首先應設法***對方的情緒,避免讓對方丟面子,用事實適當地給他以教訓,然後才可進行說服。在同事、朋友、夫妻、家庭成員之間、對手之間進行的勸說莫不如此。
言詞誠摯
在談判中進行說服應努力尋求並強調與對方立場一致的地方,對於立場上的某些分歧,可以提出一個美好的設想,以提高對方接受勸說的可能性。要誠摯地向對方說明,如果接受了意見將會有什麼利弊得失,既要講明接受意見後對方將得到什麼樣的益處,我方將得到什麼樣的益處,也要講明接受意見後對方的損失是什麼,我方的損失有哪些,這樣做,使人感覺到所提的意見客觀、合乎情理,易於接受。
奠定良好的人際關係基礎
要說服對方改變初衷,應當首先改善與對方的人際關係。當一個人考慮是否接受說服之前,他會先衡量說服者與他的熟悉程度和親善程度,實際上是考慮信任度,對方如果在情緒上對立,則不可能接受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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