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員審查二手房協議內容
二手房買賣其中的糾紛有很多,為了避免糾紛可以其公證處公證,但是公證處要注意審查,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公證員審查二手房交易的內容,歡迎閱讀。
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1、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檔案是否與其本人一致;
2、申請人的行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情形;
3、申請人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以及公證的意思真實是否真實自願;
4、申請人自己對於即將進行的交易以及公證所認識的後果是否與其行為實際產生的後果一致;
5、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主要條款***如交易標的、交易金額、付款方式等***認識無異議,或者至少已經基本達成一致;
6、交易的房產所有權明確,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產存在多個所有權人,則所有的產權人都與買受人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當事人的申請符合公證管轄的規定。
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1、賣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結婚證等;
2、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戶口本等;
3、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委託他人辦理的還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如果交易房產是多人共有的,則賣方應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場。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的作用
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業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採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於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於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係的重要性、複雜性和它對於第三者的作用。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債權文書,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係沒有爭議、並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由於目前法律沒有做出相關要求,所以二手房買賣合同不是必須要公證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以後合同才生效的,那麼就必須要辦理公證,否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