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風險物質有哪些

  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組織制定了《化妝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風險評估指南》,指南對化妝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的含義、風險評估基本程式等進行了明確。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化妝品風險物質,希望對你有用!

  化妝品風險物質:農殘

  2010年4月1日實施的化妝品申報資料裡,新增了一個要求:

  植物來源的原料還應提交可能含有農藥殘留等汙染物或提取加工過程中帶入的雜質情況。當配方中使用植物來源原料時,應當提交可能含有農藥殘留汙染物的情況,按下述原則提供資料:

  1. 對於僅經機械加工後直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植物原料,應當提交可能含有農藥殘留汙染物的情況。該農藥殘留是指殘留的永續性有機氯類農藥,如六六六、DDT等。

  2. 對於除機械加工過程外,作進一步提取加工的植物源類原料,應當提交提取加工過程中帶入的雜質情況。該雜質是指殘留的有機溶劑以及為保護產品而加入的防腐劑和穩定劑。

  3. 對於天然植物成分或有機農業區種植的植物成分,提供當地政府部門或者相關機構的證明材料,有機證書或者對於原料的有機證明。

  ***一***危害識別:根據化妝品中安全性風險物質的理化特性、毒理學試驗資料,臨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學調查、定量構效關係等資料來確定該物質是否對人體健康存在潛在的危害。

  ***二***劑量反應關係評定:分析評價化妝品中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毒性反應與暴露間的關係。對有閾值的化學物,確定“未觀察到有害作用的劑量水平***NOAEL***”或“觀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劑量水平***LOAEL***”。對於無閾值的致癌劑,可根據試驗資料用合適的劑量反應關係外推模型來確定該物質的實際安全劑量***VSD***。

  ***三***暴露評定:確定人體暴露於化妝品中安全性風險物質的量及頻度***包括可能的高危人群,如兒童、孕婦等***。

  ***四***危險性特徵: 確定化妝品中安全性風險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概率及範圍。對具有閾值的化學物,計算安全邊際***MOS***。對於沒有閾作用的物質***如無閾值的致癌劑***,應確定暴露量與實際安全劑量***VSD***之間的差異。

  化妝品風險物質:二惡烷

  有機化合物,別名二氧六環、1,4-二氧己環、1,4-二氧己環,無色液體,稍有香味。屬微毒類,對面板、眼部和呼吸系統有刺激性,並且可能對肝、腎和神經系統造成損害,急性中毒時可能導致死亡。主要用作溶劑、乳化劑、去垢劑等。

  主要用途

  二惡烷最常見的用途是溶劑、乳化劑、去垢劑等,它可以用於生產農藥、醫藥產品、染料、乙酸纖維素、樹脂、植物油、礦物油等的溶劑,也用於油漆、清漆、增塑劑、潤溼劑、香料等生產過程。

  主要來源

  化妝品中所含二惡烷均為沐浴露和香波中主要的表面活性劑中的副產物,沐浴露和香波中主要的表面活性劑在製造過程中烷基氧化時帶入的副產物,絕大多數洗去類化妝品都含有1,4 -二惡烷。

  而化妝品規範2007版中不論是原料還是產品中被副產品帶入的二惡烷均未作規定。

  不論中國還是歐盟,不論東盟還是日本,現行化妝品管理對化妝品原料副產物二惡烷都未作規定,化妝品原料帶入二惡烷也未作規定。所以市面上所有使用環氧乙烷加成工藝生產的表面活性劑都含有不同量的二惡烷,使用此類原料的化妝品也都含有不同量的二惡烷。

  國際標準

  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對化妝品中二惡烷含量的調查 粉末型二惡烷,90年代: 14 ~ 79 ppm;2000年以後: < 20 ppm。美國加洲65標準要求產品中含量超過10 ppm必須標註。含如此低含量二惡烷的化妝品是安全的,衛浴產品裡含有微量的二惡烷不等於有害。

  中國化妝品標準

  根據2007年衛生部頒發的《化妝品衛生規範》要求, 1,4-二氧六環己烷屬於化妝品中禁止使用物質。具體見2007年衛生部頒發的《化妝品衛生規範》中表2***1***化妝品禁用組分441條***第20頁***

  對原料帶入1,4-二氧六環己烷量未見相關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就此指出,2007年2月,衛生部曾就現行化妝品法規中禁用物質的概念專門作出瞭解釋,我國《化妝品衛生標準》和 《化妝品衛生規範》規定的禁用物質是指不能作為化妝品生產原料即組分新增到化妝品的物質,如果技術上無法避免禁用物質作為雜質帶入化妝品時, 則化妝品必須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和《化 妝品衛生規範》對化妝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 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小貼士

  化合物是否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取決於其使用量以及使用條件。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美國FDA就開始了對化妝品中的1,4-二氧六環己烷含量進行監測。從1992年至1997年,美國FDA監測到一些化妝品中1,4-二氧六環己烷含量達79 ppm,但美國FDA認為,這種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例》中規定:按每天平均工作8小時計算,工作環境中空氣裡的1,4-二氧雜環己烷含量應不能超過100ppm的濃度。澳大利亞衛生局的官方網站對1,4-二氧雜環己烷的評估技術檔案及推薦標準認為,日常消費品中***食品和藥品除外***,1,4-二氧雜環己烷的理想限值是30 ppm,含量不超過100 ppm時,在毒理學上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