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小的死刑犯
死刑,是對罪犯最嚴厲的懲罰。然而,還有一個比死刑存廢更加沉重的話題:對於那些罪行極其嚴重,但按照當地社會一般觀念尚屬未成年人的罪犯,到底該不該免其一死?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最小的死刑犯。
14歲的小喬治•史丁尼***George Junius Stinney, Jr.***:謀殺,定罪:一級謀殺,於1944年6月16日晚7點30分在南卡羅來納州的哥倫比亞市被以電椅死刑方式處決。
簡介
1944年3月24日早晨,美國南卡羅來納州一個11歲女孩貝蒂,帶著朋友瑪麗去原野摘野花,她們再也沒有回家。女孩們失蹤後,附近的居民組織起來入山四處尋找。第二天早上,居民發現已經死亡的兩個女孩,她們躺在山中的水溝裡,身上亂蓋著一些樹枝,所騎的小自行車扔在溝邊。兩人的遺體上都有明顯的外傷,頭部、背部都有多處被鈍器擊打的傷痕。數小時後,當地治安官的助手紐曼就找到了一個嫌疑人,那就是當年14歲的小喬治•史丁尼。有人證實,事發時小喬治就在那一帶閒逛,並和小女孩們說過話。警方迅速將其逮捕,帶回訊問。他的訊問是由幾個警官單獨進行的,既沒有律師,他的父母也在場。不到一個鐘頭,紐曼就走出房間,告訴大家小喬治已經承認兩個小女孩是他殺的。而他的殺人動機是企圖跟貝蒂發生性關係,卻被拒絕,小喬治惱羞成怒之下,才動手殺人。隨後,小喬治帶著員警們指認了犯罪現場,並在附近的草叢中找到了作案凶器。是一根固定鐵軌的鐵道釘,道釘上還沾著血跡。
判刑
一個月後,此案在查爾斯頓郡法院開審。法庭指派的辯護律師普洛登認為,被告人還是一個孩子,不應對罪行承擔完全責任。但檢察官反駁說,依照當時的南卡州法律,14歲即屬成年人。整個庭審過程在持續了兩個多鐘頭便匆匆結束。陪審團退庭商議不到10分鐘,就作出了有罪的裁定,並認為被告人罪無可赦。小喬治隨即被判處死刑。當問及是否要上訴時,普洛登回答:「不上訴,因為他們負擔不起上訴的費用。」
1944年6月16日,小喬治在南卡羅來納州監獄被執行死刑。由於他身材瘦小,執行時甚至難以綁在電椅上。用來遮臉的頭套對小喬治也太大了,執行前便滑落下來,使得他不得不直視一旁的證人和執刑官員直至死亡。
此刻距案件發生才81天,整個審判過程可謂效率空前,小喬治就此成為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他的死刑引起輿論爭議,有民眾寫信向州長表示,「處決兒童是希特勒才會做的事。」而死者貝蒂的姊姊洛琳,曾接受傳記作家訪問,她說:「每個人都知道他做了什麼,即使是在開庭審判前,也早已知道這件事是他做的。但我不認為他們對他有做過足夠的調查審判。」
新的轉折?
2013年有一個最新調查報告指出,小喬治很可能根本是無辜的。新的證據顯示他整天都有不在場證明,根本不可能殺害女孩們,很可能是因為不當刑求才坦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