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險和人身險的區別

  你為你的人生做規劃了嗎,如果我們真的要遇到問題的時候再想辦法有時候已經遲了,因此,為自己購買一份保險,學會未雨綢繆,讓這短暫的人生綻放得更加美麗。本文為你介紹人身險和財產險。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補償性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在下列問題上各具特點

  ***一***保險金額確定方式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在保險金額確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於人的身體和生命無法用金錢衡量,所以保險人在承保時,是以投保人自報的金額為基礎,參照投保人經濟狀況、工作性質等因素來確定保險金額。財產保險是補償性保險,保險金額依照投保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

  ***二***保險期限

  除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外,大多數人身保險險種的保險期限都在1年以上。這就要求在保費計算中要考慮利率因素,不僅包括利率的絕對水平,還要考慮利率未來的波動走勢。除工程保險和長期出口信用險外,財產保險多為短期***1年及1年以內***,計算保費時一般不考慮利率因素。

  ***三***儲蓄性

  長期人壽保險所交納的純保費中,大部分被用於提存責任準備金。這部分資金是保險人的一項負債,保險單在一定時間後,具有現金價值,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享有保單抵押貸款等一系列權利,而這是一般財產保險所不具有的。

  ***四***超額投保與重複投保

  保險中的補償原則規定:所獲的補償金額不應超出實際損失金額,即不允許通過保險補償而獲利.事實上,此原則僅限於財產保險。因為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具有特殊性,保險利益難以用貨幣衡量,保險人只能在簽發保單時,根據實際情況,對保險金額加以控制。而且投保人可同時在幾家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一旦發生保險合同規定的事故,他可同時在幾家保險公司獲得保險金的給付。

  ***五***代位求償

  代位求償是指當損失由第三方造成時,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後,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第三方進行追償,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相應地讓渡出這一權利。這同樣是根據補償原則??被保險人不能從中獲益而規的。但這一原則僅在財產保險範圍內有效,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既能從保險公司獲得保險金,又同時可從肇事者處獲取賠償,而保險人僅有提供保險金的義務,沒有從肇事者處索取賠償的權利。

  從保險經營環節看,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經營方式是不同的。

  ***一***展業

  保險展業渠道主要包括直接展業、代理人展業及經紀人展業。其中,直接展業指保險人依靠自己的業務人員爭取業務;代理人展業指在保險人授權範圍內,由代理人進行保單推銷,它又可分為專業代理和兼業代理。我國目前在財產保險中主要依靠直接展業和兼業展業,而人身保險除採用直接展業方式外,一般由專業代理人招攬業務。

  ***二***承保

  保險承保的過程實質是對風險選擇的過程。選擇可分為對“人”的選擇和對“物”的選擇。財產保險的標的是物,但擁有或控制財產的被保險人也會影響標的風險的大小,因而財產保險除了對“物”進行選擇外,還存在豐對“人”的選擇問題。人身保險中,對“人”的選擇就是對標的的選擇,一般不涉及“物”的選擇。

  ***三***理賠

  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在損失通知、索賠調查、核定損失金額以及最後結案的整套程式中都基本相同,人壽保險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和代全求償原則。

  ***四***防災防損

  在人身保險中,保險人進行防災防損體現在:研究對付逆選擇的措施,以有向社會宣傳健康保護方案、捐贈醫療裝置等行動上。在財產保險中則體現在保險人積極參與社會防災防損工作和在自身業務經營中,如條款設計、費率釐定、承保經營等方面,貫徹保險與防災防損相結合的原則。

  ***五***投資

  由於人身保險具有儲蓄性,所以保險人必須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用於投資,不斷增殖,以應付將來給付的需要。財產保險多為短期,其責任準備金也有不斷增殖、資金運用的問題,但其投資的重要性不及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準備金實際上是保險人為履行將來的給付責任而預選提存的對被保險人的負債,因此,採用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混業經營的方式,很可能發生壽險準備金被挪用的情況,最終導致擁有壽險保單的被保險人利益受到侵害,保險公司也可能發生給付危機。為預防這類事件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本書以下簡稱《保險法》***明確規定: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實行分業經營。在當今國際購併浪潮中出現的產、壽險公司相互控股現象,與它們分業經營並不矛盾,因為相互控股的產、壽險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獨立的法人,在財務上仍是相互獨立的。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