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舉報違法徵地和拆遷

  徵地拆遷中遇到很多違規的問題,為了維權,當事人應該舉報違法徵地拆遷行為,下面是由小編為你整理的怎樣舉報違法徵地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舉報違法徵地和拆遷的途徑

  1、可以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舉報。

  2、網路舉報:國土資源部舉報信箱

  3、尋求媒體幫助。

  4、向徵地部門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級政府投訴,但實踐中這種事舉報也沒有用,政府部門不予處理。

  5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在法院審案相對比較獨立了,如果徵地方存在問題,法院會判行政部門敗訴的。

  徵地和拆遷違規的原因

  1、現行徵地拆遷體制問題

  目前徵地拆遷體制主要是以“專案帶動”模式為主,即引進一個專案,實施一片拆遷,並要求限時完成。為確保按時完成徵地拆遷任務,各區往往被迫採取簡化程式、在補償標準之外另行給予促遷補助或獎勵等措施。同時,由於廈門市現行的1996年出臺的《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僅適用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關於集體土地的徵地拆遷政策比較滯後且存在許多空白,各區分別制定的實施細則多是針對補償範圍、標準等,而關於職責、程式、監管等的規定較少,導致各區徵地拆遷工作機制既不完善,也不統一,為腐敗提供了空間。

  2、基層幹部權力行使失範

  在鎮***街***一級,由於徵地拆遷點多面廣,多數鎮***街***採取領導幹部分片負責的辦法,導致領導幹部在自己所分管的片區權力較大;在村***居***一級,基層組織建設不健全,農村事務權力大多集中在村***居***少數主要幹部手中,基層各項制度落實也還存在不少問題,村務公開不到位,大部分村***居***管理仍然存在暗箱操作現象,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夠,群眾難以實施有效監督。權力的過度集中使個別思想素質不高的幹部有恃無恐,運用手中權力撈取不法之財、獲取不法利益,導致腐敗問題發生。同時,基層行政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執法人員法律意識不強,濫用執法權,特別是在查處非法佔地、違法建設等問題中存在選擇性執法甚至權力尋租現象。

  3、監管不到位

  當前徵地拆遷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主要是鎮***街***、村***居***,在對這些基層單位的監管方面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一方面是本級監督管理不力,財務制度不健全,沒有真正實行財務收支審批和經辦制度,財務人員沒有發揮財務監督作用;另一方面是上級監督不到位,從事徵地拆遷工作的機構不健全,客觀上導致工作過程的監管缺位。各區在實施徵地拆遷過程中,工作小組成員多為臨時抽調,時間、精力難保證,專業人員也不多。同時由於徵地拆遷任務點多面廣,工作人員很難深入現場對徵地拆遷補償安置進行全程監督、稽核、指導,只能採取抽查的方式核實,過程監管力不從心。

  徵地和拆遷當事人的權利

  知情權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了老百姓在徵地拆遷活動中的知情權。比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國土資源部《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類似於這樣的法律法規,都是國家保障被徵收人在徵地拆遷活動中的知情權的具體體現,律師經常給當事人提到的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也是屬於老百姓行使知情權的一種。

  知情權是其他權利能夠得以行使的基礎,所以,徵地拆遷案件的承辦過程中,律師一般會首先選擇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其實就是為了幫助當事人瞭解清楚整個拆遷過程的來龍去脈,然後有針對性展開復議或者訴訟。然而,北京德凱徵地拆遷律師團在每年接觸的數以萬計的被徵收人中,我們發現,知情權得到有效保障的少之又少。

  一些地方政府在徵地拆遷活動中,不履行公告義務,或者在履行義務過程中存在重大瑕疵的情況較多,老百姓常常拆遷補償款已經拿到手也不知道這個錢是怎麼算出來的,為什麼賠我這麼多錢。

  參與權

  徵地拆遷活動不只是政府單方面的行為,因為它涉及到被徵收人的重大利益,因此,被徵收人的參與,也是保障公平合理補償、安置的基本前提。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也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是老百姓手上兩項兜底性的權利,當政府在徵地拆遷活動中做出對你不利的行政行為時,你可以選擇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關於行政複議,通俗一點來說,就是老百姓認為政府的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時,向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機關***一般是上級機關***做出行政複議申請,由複議機關對政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做出一個複議決定。而行政訴訟,則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政府在釋出徵地公告時,一般會明確告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被徵收人要注意在時效範圍內實現提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當然,一些地方的違法拆遷連公告也不發的,所以,權利不因告知而存在,也不因沒有告知而消亡,只要政府有具體行政行為如釋出拆遷補償安置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發出限期搬離的通知、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等,被徵收人即有權提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